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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巫肇胜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8(6):52-54
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案件事实之间永远存在着沟壑,法律适用才是法律真正生命意义所在。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抽象甚至含糊,给法院适用法律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大量司法解释不仅填补了法律漏洞,而且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则依据。因此,要从整体协调的角度,正视和反思包括司法解释在内的我国法律适用体系的现状,理顺和重构我国法律适用体系,重塑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实现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142.
王青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9,(1):105-109
对于WTO各个协议的解释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重要问题。目前的一些国际条约法中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定有些形成了国际习惯规则的一部分,与WTO争端解决中的条约解释问题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WTO争端解决的实践也表明这些条约解释规则已经得到了应用并对争端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3.
我国司法解释规则的新发展及其再完善——《07规定》与《97规定》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出台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相比,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则无论在形式体例上还是在具体内容方面均有新的发展:新规则的制定依据有所扩充,从而凸显了依法行使司法解释权的应有宗旨;突出强调了协商一致,为"两高"共同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提供了制度雏形;扩大了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拓展了司法解释正当化的社会基础;但新规则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自己规定其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显然是一种"过于自大"的失当宣示;对于司法解释工作的监督机制似乎仅具形式意义。 相似文献
144.
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凭借所谓"释宪"机制,在两岸关系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针对两岸关系,已作成"法统"型、权利型、制度型三类共16个解释。大法官在解释两岸关系时,综合运用了文义、论理、历史、体系等传统解释方法,以及"政治问题不审查"、"结果取向解释"以及"宪法解释宪法"等新兴解释方法。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大法官在选择解释两岸关系的方法时,表现出所谓"去政治化"倾向。而"台独"分裂势力也正是利用大法官解释两岸关系时的"去政治化"倾向,力图通过维持形式上"中立"的法学方法,为其"台独"目的提供"正当化"外衣。 相似文献
145.
当代法律方法论的转型——从司法三段论到法律论证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以司法三段论为主的法律方法论在现代社会受到各种挑战正日益失去解释力和说服力。本文立足于当代哲学和社会思想发展的趋向和基础 ,研讨了在此背景下法律方法论正发生一场深刻的转型 ,即从传统的司法三段论逐渐转向以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为理论维度的法律方法论。 相似文献
146.
147.
148.
149.
高空抛物致害责任自入法之日起即饱受批评,又因司法适用中存在一定漏洞而引发质疑。将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置于不确定加害人责任框架下进行体系性解读,有利于重新认识和评估立法上设定这一责任规则的正当性和局限性。不确定加害人责任既不符合固有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的预期,也未遵循传统诉讼理论在证明责任上的一贯立场,为了缓和其内在局限和避免发生泛用,须就不确定被告的范围、责任形式及举证负担等适用条件作出限制。立法上设定高空抛物致害责任规则时亦应注意其局限克服。我国民法典第1254条通过修正和完善其适用条件,深化了侵权责任法第87条确立的限制观念,具有明显的进步性。然而,民法典作为一部基本法,其规定难以包罗万象,高空抛物致害责任规则的适用漏洞仍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基于法官的个案经验进行填补。 相似文献
150.
张卫彬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2):190-200,F0003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核心利益问题。国际法院基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之规定,在解决领土条约争端时采取了"实质优于形式"和"同意"等界定标准。同时,在适用该《公约》解释相关条款时采取了不同的解释方法,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但也出现过矛盾与反复。对此,应根据该《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内部要素及外部变量,优化领土条约的解释方法和运行结构。这种路径的设计不再拘泥于《条约法公约》本身,适当拓展、引入当事方提供的证明事实真相的关键证据,对领土条约的解释进行补充说明,并非游离于《条约法公约》之外,转而寻求保持占有法律、有效控制等法理基础及相应的事实主张和证据,而是将两者合而为一,以《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为主,其他关键证据为辅的层级解释路径。另外,国际法院在解释相关领土条约时,除了适用"《条约法公约》+其他层级关键证据"模式外,还应借鉴学界的解释方法论,以使得两者交互影响,进一步完善条约解释方法的路径,实现对领土条约解释规则的再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