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22篇 |
免费 | 17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6篇 |
工人农民 | 6篇 |
世界政治 | 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5篇 |
法律 | 94篇 |
中国共产党 | 14篇 |
中国政治 | 49篇 |
政治理论 | 24篇 |
综合类 | 140篇 |
出版年
2023年 | 2篇 |
2022年 | 4篇 |
2021年 | 4篇 |
2020年 | 5篇 |
2019年 | 5篇 |
2018年 | 4篇 |
2017年 | 6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10篇 |
2014年 | 8篇 |
2013年 | 30篇 |
2012年 | 7篇 |
2011年 | 20篇 |
2010年 | 25篇 |
2009年 | 23篇 |
2008年 | 24篇 |
2007年 | 22篇 |
2006年 | 26篇 |
2005年 | 21篇 |
2004年 | 17篇 |
2003年 | 27篇 |
2002年 | 15篇 |
2001年 | 19篇 |
2000年 | 8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3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81.
鲍传丽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2):132-13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由审问制转为对抗制,而庭审前的证据开示程序在对抗制的庭审方式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不容忽视的价值。然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未能全面反映当代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要求,仅有的一些规定只能反映证据开示制度的某些特征。因此,重构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将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282.
我国企业物流发展现状及其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裴慧杰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
物流是企业实现控制成本、提升利润的重要方式。企业物流是物流业发展的关键,是以制造企业为中心构建的高效供应链系统。我国的企业物流发展相对滞后,推动企业物流一体化,实现社会资源整合,建立企业快速反应信息平台和企业物流外包,将是我国企业物流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83.
辛莉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3):63-65
视听资料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中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它对于民事案件的审判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但又存在着易被伪造、篡改的缺陷。视听资料的取得必须合法,合法收集到的视听资料要与案件有关联性,对视听资料的使用要严格依法审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相似文献
284.
生物学及生物技术、纳米材料与技术、新能源技术与环境、空间技术等前沿科技在社会各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前沿科技的广泛应用不仅给人类带来物质需求上的满足,更引发了人类思维方式的变革以及哲学和伦理学层面的思考.这些思考将有助于人类对科技秉持批判的理性态度,在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的过程中趋利避害,指导科技为人类造福,推动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 相似文献
285.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着基础设施不足、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备、电子支付安全性无法得以保障等问题 ,已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因此 ,改变我国的微观经济基础尤其是信用基础 ,改善电子商务的基本支持系统 ,加强税收征管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86.
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是减少损害赔偿范围,甚至是不予赔偿.在保留此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中,于赔偿事由方面,有的是解除婚约,有的是侵权行为;于赔偿范围方面,有的相当广泛,有的极其狭窄.新中国彻底废除了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不过在女方怀孕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双方分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87.
人文关怀与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现代国际私法在弱者利益保护方面充分表现出人文关怀和实质公平价值取向。人文关怀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 ,而人文精神是国际私法的永恒主题 ,国际私法的构建应贯穿人文精神。现代国际私法对弱者的人文关怀不但表现在有利原则、强制性规范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原则和制度层面 ,而且还反映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规范之中 相似文献
288.
《物权法》是一部确认中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就法与和谐法。它有利于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谐发展,促进物质文明建设;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和谐发展,促进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深化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谐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协调我国社会与自然之间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289.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5):83-87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种常见的挪用型财产犯罪,但因立法的疏漏,导致本罪存在犯罪主体不明确、犯罪对象狭窄、刑罚设置不合理、犯罪分类欠妥当等立法缺陷,使得对将专项国有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有效惩治挪用特定款物的犯罪行为,应当从立法上对挪用特定款物罪予以完善,承认单位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扩大本罪的犯罪对象,在本罪的法定刑中增设财产刑,将本罪归属于渎职犯罪。 相似文献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