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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传销活动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活动尚未完全纳入法律调控时期出现的一种经济失范现象,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增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新的罪名。然而,正是因为两级最高司法机关曾经的司法文件对该种行为有截然相左的意见,所以在刑法修正案(七)明确了该种行为的罪名。那么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规定,不仅仅是司法问题,更有必要在理论上对其进行必要的解读。 相似文献
102.
林欣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3):22-24
环境公益诉讼在节省交易成本、提供激励、诉讼效果、效率等方面有诸多优势,可最大化并迅速地保护环境;政府在解决与公共物品相关的问题时有着明显的优势,民众亦可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正是立足于社会成本最小化的制度性设计。 相似文献
103.
104.
周欣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2-35
通过对案情相似,判决截然不同的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廖宗荣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支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在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一是,变通适用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间接肯定了行政主体在不收集证据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普遍做法;二是,体现了在重新审理模式下,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尊重;三是,改变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传统证明标准,采用了优势(明显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5.
我国行政刑法对行政犯罪的分类研究尚局限于刑法对其法益类别的规定,而忽视了行政犯罪的行政违法属性对其分类的意义。由于行政犯罪的主体不同决定着行政违法的性质和内容也不同,故宜以主体为标准将行政犯罪重新分为公权力主体行政犯罪、国家公职人员行政犯罪和管理相对人行政犯罪三类。新的分类符合行政犯罪自身的规律和特性,有助于行政犯罪的认定和适用及行政犯罪研究体系化。 相似文献
106.
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私法理论和制度中,“人格”范畴具有“主体资格”、“主体”、“主体特质”、“主体性要素”四种含义。其中,“主体资格”指特定的实体可以成为私法法律关系之主体的法定条件;“主体”指特定的实体获得主体资格后的法律状态;“主体特质”指特定的实体可以据之享有主体资格的其客观上所具备的属性;“主体性要素”则是人格权的客体,指自然入主体得以构成的且应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客观要素。这四种含义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主体资格”是“主体”得以形成的法定条件,“主体资格”范畴也就是用来描述“(某种)实体”与“私法主体”之间的“转化关系”的概念;而“主体特质”和“主体性要素”都是指“主体”(或拥有主体资格的“实体”)在客观上所具有的属性,这两个范畴都属于描述某种“事物”的概念。 相似文献
107.
能源要素禀赋与俄罗斯产业结构初级化倾向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具有能源要素禀赋的俄罗斯借助国际油价大幅度上升的有利时机,扭转了经济长期衰退的颓势,并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由于能源产业在宏观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导致工业结构中产生了竞争力强的能源部门与竞争力弱的制造业部门并存的双重结构。同时,能源产品的出口具有绝对贸易比较优势。俄罗斯工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过度倚重能源产业的局面,将可能使俄罗斯产业结构出现初级化特征,进而不利于俄罗斯提高产业结构水平。 相似文献
108.
彭新林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4(4):19-23
《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一规范内容的立法原意与文义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在短期内,可由最高司法机关颁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本罪中的范围作适当的扩大解释,将“雇主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主体解释在内。从长远来看,则应对立法作相应的修改完善。在单位前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却发生在其后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内的情况下,仍可追究单位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本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9.
丁芝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1):36-41
1997年刑法颁布前,我国对贪污罪主体的立法始终缺乏内在的统一标准,有时侧重于贪污罪主体的形式特点,有时又侧重于贪污罪主体的实质特点,导致了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时而扩大,时而缩小。1997年刑法中以贪污罪主体的实质特点为主线,以贪污罪主体的形式特点为辅线,设定了相对合理的贪污罪主体及其范围。但是,在新形势下,受国有资产的保护方式、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主体立法模式、与职务侵占罪的互补关系等多种因素的驱动,贪污罪主体的设定仍需进一步修正。 相似文献
110.
先要澄清物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的概念范畴,依据我国立法,物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在外延上不是一致的,法人在我国可以成为他物权主体,但不能成为所有权主体。这种状况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另外要澄清私人与自然人的概念,私人这个词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它的内涵虽然意为“私”,但是“私”与“公”的比较从来是相对的,有一定参照前提的,法人中的成员相对于法人是“私”,法人是“公”;而法人相对与国家是“私”,所以用私人所有权取代自然人所有权不科学。应该根据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打破原来的所有权“三分法”,建立新“三分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