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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对确认网络管辖权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娟 《河北法学》2005,23(5):95-97
网络的出现与发展向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地域性连接因素无法成为涉网案件的管辖权基础,与网络有关的民事案件需要寻找新的管辖根据与适用原则。通过考察美欧等国家的立法实践,以及分析现有的种种学说,总结它们的利弊得失,可以发现在现有条件下,广泛、合法地适用协议管辖,辅之以最密切联系原则,并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原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对策。  相似文献   
482.
最高人民法院继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之后,于2009年又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使得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更进一步。然而,大陆与台湾的这种单向立法模式不能体现两岸法律共识,存在诸多弊端。随着两岸实现"三通"迎来的大交流、大合作、大融合及大发展,可以考虑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双方签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安排。在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机制中,重要问题是协调两岸管辖权冲突与审慎援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相似文献   
483.
维护南海尤其是马六甲海峡的海上航道安全,对全球国际贸易运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的贸易和石油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南海航道的安全。南海航道并不太平,海盗袭击在南海航道上时有发生,海上恐怖主义也有可能将其触手伸向马六甲海峡上行驶的过往船舶,如何维护南海航道的安全对周边国家和世界贸易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打击海盗等破坏航运安全犯罪活动中,国际法律机制还存在诸多不足,海盗罪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范围过于狭窄,一些周边国家还没有签署《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的合作机制也有进一步深化的必要。在未来的法律机制创建中,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海盗罪的范围,破除联合护航中的法律障碍,方便各国行使紧追权,并加强船舶追回的合作,以维护中国和周边国家的航运安全。  相似文献   
484.
郭文利 《时代法学》2010,8(5):17-26
我国法院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大量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缺乏管辖权依据的阐述或对此语焉不详,甚或管辖权依据适用错误。在管辖权异议方面,仲裁协议与法院管辖、债权转让与原合同管辖权效力间的关系纠缠不清,异议不断。在准据法适用中,不但大量的裁判文书没有准据法选择依据,法律适用呈恣意态势,而且法院地法被大量适用、准据法选择方法较为单一等均引致相当弊端。对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判决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的严重问题在于对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阐述含糊不详。  相似文献   
485.
作为目标宏大的《民商事管辖权与判决公约》难产的情况下达成的最大共识的产物,《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包含了大量的排除公约适用的防御性条款,对此深入研究可以为我国批准和加入公约后更好地解决国际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冲突,以及更好的保护我国的司法主权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86.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纳的一项拒绝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我国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将有利于国际司法协助,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在我国适用该原则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我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我国利益关系不大,必须存在一个替代法院且由替代法院审理案件更为方便等。不方便法院原则适用程序的启动必须以被告人提出申请为前提,同时被告须承担举证责任,最后我国法院应采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相似文献   
487.
网络犯罪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对网络犯罪的界定应从广义上入手 ,既包括以网络作为犯罪工具 ,也包括以网络作为犯罪对象。我国刑法所涉及到的网络犯罪规定 ,虽然范围较广 ,但存在诸多问题 ,如何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值得研究。此外 ,在司法对策上加大打击力度 ,提高网络自身的安全性 ,在多个层面上展开国际间的合作等 ,对于遏制网络犯罪同样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488.
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困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丹 《犯罪研究》2008,(4):47-53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推行,促使检察机关提高了不捕不诉案件的比例,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司法环节救助的空白,使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时常处于空置状态,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被害人与检察机关的矛盾。因此,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应忽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我国应探索建立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原则、立法模式和救助主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等,从而完整地实现刑事诉讼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489.
"媒体审判"、"舆论审判"检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任何法官都只能对纷争本身做出裁判,而司法是否公正,理应接受民众的评判--"媒体审判"、"舆论审判".法官判案是以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媒体报道的"事实"为依据,以"舆论"为准绳."媒体审判"、"舆论审判"误导司法之说无从谈起.控制"媒体审判"、"舆论审判"的想法是危险的,实践是徒劳的.  相似文献   
490.
司法是人权保障的最佳方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夏昊 《现代法学》2003,25(2):188-192
司法是人权保障的最佳方式。一方面 ,它是由权利本身的缺陷所决定 ;侵权是必然发生的 ,因此救济权利成为必要。权利救济的最佳方式是司法救济。另一方面 ,它是由司法的特性所决定 ;司法具有中立性 ,司法过程是建立在正当程序基础之上的 ,以及司法判决是由合格的法庭和法官作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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