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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1):111-113
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是民法的枢纽性概念。本文拟对上述范畴作一阐述,并澄清几个概念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2.
陈毅坚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3):32-38
对于参与共谋者,最终没有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应该如何承担其刑事责任,存在很大争议;不应一般性的承认共谋共同正犯,而应该将以"共谋"的共同参与区分为支配型共谋与对等型共谋,相应确定不同的参与人类型;德国学理和判例创立"正犯后正犯"法范畴,并运用基于有组织的权力机构的"组织支配"解释其间接正犯性,通过展现德国该问题域的实践进路、理论论争和最新发展,为在中国语境下解释组织支配和寻求处理支配型共谋的中国路径提供经验图景。 相似文献
3.
在充分解构伯林式的消极-积极自由观的基础上,佩迪特提出了区别于自由主义传统的"第三种自由"。为确保这种无支配自由的最终实现,佩迪特主张以论辩式民主弥补自由民主的缺陷,从而为新共和主义提供更佳的制度保障。论辩式民主并非在法治和分权间简单取舍,而是强调协商、包容和回应。这种新型民主虽然存在诸多不足,但也为更好地解决自由与民主的张力问题进而重释当代民主的新内涵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 相似文献
4.
通过价格卡特尔等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实际反垄断的查处中证据的搜集和整合的难度非常大.通过对山东药企一案的分析对利用价格卡特尔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解构,对此行为规则具体措施有:相关处罚程序的配套与完善;提高查处垄断行为的可行性;引入价格听证制度;健全消费者民事诉讼救济制度;反垄断执法方式的改进. 相似文献
5.
6.
反垄断法反对的对象可以归结为两种行为:一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是垄断协议.两者的其性,就是控制市场.前者是一家独大的控制市场;后者则是少数几家合作共同控制市场.对企业并购进行事前审查,目的就是为了预防上述两种行为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7.
靳澜涛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24(1)
竞价排名作为一种商业推广模式,已经成为百度等搜索引擎公司主要的盈利渠道之一.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依然未对竞价排名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定性,使得这条灰色产业链逐步沦为"法外之地".从经济法框架入手,竞价排名本质上属于广告的一种形式,尚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特定情形下却可能成立不正当竞争.基于此,应尽快将竞价排名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并且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层面清晰界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和外延,让竞价排名这种新兴商业模式不再失控,真正纳入经济法规制的范畴. 相似文献
8.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的受损呈现出规模性、隐蔽性和市场失灵性的新特点。“整合主义”、反垄断法的价值追求和公共利益理论为反垄断法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在我国,反垄断法对个人隐私权保护有其可行性。应明确反垄断法可以应用于个人隐私权保护,并阐明反垄断法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评估细节,确定反垄断法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在各国反垄断法的企业合并监控制度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市场支配地位包括独占、准独占、突出的市场地位和寡占等类型.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与规则:首先,界定企业的相关市场;其次,应当衡量该市场的集中度水平;再次,还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进入、市场容量、市场技术创新等相关因素.综合考量上述多种因素之后才能准确认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10.
王宏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4(2):103-105
复制生产权是知识产权人独占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权利人拒绝向第三方授予许可的行为本身并不当然构成《欧共体条约》第82条(以下简称ECT82)意义上之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但是,这并不排除某些特殊情况下滥用行为的存在。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判,欧洲法院对知识产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总结出了一些标准,一旦符合这些标准,权利人就会被强行要求向市场提供某些产品或服务,尤其是当权利人凭借知识产权垄断了市场“基础设施”的时候,欧盟竞争法就会赋予权利人开放这种“特定门槛”的强制性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