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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丰源案是特区政府与法律精英的博弈,政府方面的败诉一方面在于人大释法技术上的不成熟以及入境处在诉讼策略上的失误,另一方面在于终审法院的某种挣脱情绪,这种挣脱情绪是基于不受干预的自治要求和最大限度的权利保护倾向。"双非"风波之后,法律精英的胜利显得黯淡。法律追求不应忽视社会效果,法院不能轻易抛弃保守原则,否则可能会带来较大的社会风险。中央需要加强法律解释技术的修炼并增进与香港的及时沟通。香港法院应该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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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香港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很复杂的。长期以来,香港一方面允许中国清朝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存在,另一方面又实行英国式的婚姻家庭制度。但是,在1971年10月7日通过的香港修订婚姻条例,废除了旧式的中国封建婚姻制度,只实行一夫一妻制的英国式的婚姻家庭制度。该条例还规定,凡1972年6月30日前依中国习惯缔结的旧式婚姻,应该重新登记,或是解除婚姻关系。可见,从法律上说,香港现在已不承认旧式的中国婚姻家庭制度了。因此,这里我们仅就香港现行有效的婚姻家庭制度予以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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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当前内地和香港用于解决管辖权冲突的主要机制,其也将是未来两地解决区际管辖权冲突时要考虑和采纳的重要机制,这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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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复强调要在香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但如何能让一项基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的监督制度有效嵌入香港法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制难题。在香港基本法制定过程中,为了弥合两地法律监督理念差异,立法者引入“分工负责审查模式”、通过对“审查依据”“审查对象”“纠错方式”的三重设置,将备案审查在香港的功能框定在一个重要但有限的范围。作为香港法律监督制度的一环,备案审查在实践中需要同时处理与“行政长官立法监督权”“香港法院司法审查权”“香港原有法律监督权”的三重关系,复杂的制度间博弈影响了备案审查预设功能的展开。备案审查制度功能在香港的强化可从前后两端着眼:一是加强与行政长官的沟通,实现对立法草案的控制;二是构建纠纷解决程序,处理备案审查与司法审查权限交叉的疑难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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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问题,必须同"一国两制"这种特殊的国家结构形式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正确理解和切实贯彻"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才能正确定位"一国两制"下香港法院的宪制角色.香港法律界有一种以法治和司法独立名义排除中央权力的错误倾向,对香港《基本法》进行宽泛解释.香港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香港法院的权力受制于中央权力.香港法院宪制角色的主要内容是:香港法院的司法独立不能脱离中央权力,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有限的,香港法院应谨慎行使司法审查权,香港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是必须承担爱国义务的治港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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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制度作為一種法律上的強制性措施,旨在防止有關當事人的財產被隱匿、轉移、變賣或者為了保存爭議標的物之價值,以保證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得到切實執行。經當事人申請,有關機關可以對特定財產採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現時,財產保全制度屬於中國民事訴訟法的一部份,但現時該制度在香港法例中分佈零散,並沒有具體章節明釋。本文將針對介紹中國和香港法律所記載的財產保全制度,將二者進行比較分析,望能得出相互能學習之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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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5)
香港法院针对违反《基本法》的司法审查将不只限于审查立法或行政权力对公民及政治权利的限制,也包括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限制。《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一直是香港司法权研究领域中的一个空白。对回归后香港法院援引《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判决进行梳理,会发现香港法院适用公约的情况不乏实例,包括将公约作为辅助解释基本法或辅助解释一般法律的的资料、将公约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但更多时候,当事人提出适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法院仅予以消极回应,尽量避免直接适用公约。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在于香港法院受制于自身的司法克己、《基本法》规范、香港普通法传统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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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司法结果与公众利益有冲突,与一般观念有出入,甚至是违反常识的时候,便是法治面临巨大考验的时候。法治的核心内容除了司法审判独立以外,还包括公众对法律尤其是宪法的信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