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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裕生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3):73-79
在人类生活与历史中体现出来的正义是绝对而永恒的,还是只是相对而临时的?这个问题的分歧导致了两种正义观。永恒正义观把正义法则看作是人-神或天-人共有的法则,因而不只是"人法",同时也是"天理"与"神律",它不仅涉及人世间的利益关系,而且涉及人-神(天-人)之间的神圣关系;而相对正义观则把正义法则仅仅看作人世间的利益关系的法则,只涉及利益关系,因而正义法则只是世间的人法,而不具有任何神圣性。两种正义观产生两种立法精神:有超越维度的立法精神与没有超越维度的立法精神。对理性的自由的觉悟,是认识正义法则绝对性与立法精神超越性的一个根本性进步。 相似文献
2.
顾乃忠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1(4):35-41
《甲申文化宣言》的学理基础中存在的问题很多。除了笔者在《评甲申文化宣言》中已经评论的文化中的不同因素分离论和文化多元论外,还有两个需要评论的问题是文化恒久论和文化无优劣论。《宣言》认为的文化恒久性实际上也就是文化永恒性。文化既是历史范畴又具永恒性是一个具有内在矛盾的命题,且文化永恒性的观点是错误的。文化无优劣论是缺乏文化形态学观念的文化相对主义;其用意在于抵制工业文化价值对于农业文化的影响;其后果是阻碍中国文化的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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