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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左德起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3):85-88
对刑讯逼供存在与否的证明属于程序性事项的证明,其证明同时涉及一般的证明标准和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明机制问题。刑讯逼供的事实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对这种事实的证明在实践中很难完成,因此应当明确:刑事实体法追诉中的刑讯逼供证明的证明责任由新的公诉机关承担,证明标准也应于普通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同时,法官不应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
“狱侦耳目”制度被滥用的危害长期以来被人们所忽视.“狱侦耳目”制度作为一项刑侦手段,有可能异化为变相的刑讯逼供,破坏监管秩序,或者引诱犯罪,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危及法治的实现和人权的保护.为防止“狱侦耳目”制度被滥用,首先应该在立法层面对此项制度的适用范围作出严格限制;其次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对由“狱侦耳目”作出的证人证言谨慎对待,最后即使必须使用“狱侦耳目”,也应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试,若有违法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口供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各国司法界所重视。然而,获取口供的过程常常与"保护人权"这一现代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相冲突,刑讯逼供屡禁不止。从公安院校的教育入手,就学员们对于"人权"、"刑讯逼供"认识的形成原因以及如何进行保护人权、遏制刑讯逼供教育进行探讨,以求使未来的执法人员从根本上树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意识,自觉维护和推动人类文明。 相似文献
4.
在中国传统侦查中,“讯”与“供”构成一对相反相成的共同体,传统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参与其间,在不断的互动中完成传统侦查的中心任务——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捕获犯罪嫌疑人。传统侦查奉行“有罪推定”、“无供不录罪”,对“供”的高度关注使得“讯”获得了巨大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证人动辄遭侦查人员的拷讯,刑讯制度渐臻发达。中国传统法律规定了拷讯的对象、使用条件和具体运作,并且也规定了对违制拷讯行为的惩戒机制,但并没有阻却传统侦查实践中肆虐的违制拷讯。 相似文献
5.
董林涛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2):82-85
侦查阶段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基础,只有保证侦查的公正,才能实现审判的公正。在侦查阶段能不能赋予律师在场权,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刑事法治传统与现状等密切相关。侦查阶段律师在场权制度固然具有积极作用,但从我国诉讼价值和政策的实现、引入的理由、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性和影响其建立的其他因素等方面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在我国建立该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故对侦查阶段律师在场权应当持慎重的态度,并通过建立相关替代措施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很多冤假错案都是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造成的,为制止冤案频发,提高审判质量,"两院三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它强调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完成了我国刑事诉讼理念从单纯的"反对刑讯逼供",到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转变,但是该规定在执行时还将面临一定的困惑。 相似文献
7.
受贿罪客观方面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政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2):49-52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在司法实践认定中的疑难问题主要表现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贿赂等客观方面的理解和认定上。 相似文献
8.
马春娟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2):59-61
刑讯逼供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种屡禁不止的现象,它有历史、政治、立法、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本文提出了完善立法、提高干警素质、改进技术设备、严格执法力度等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9.
魏健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2,2(3):42-45
刑讯逼供等非人道、不文明的供证收集行为早已为现代法治国家严格禁止。非法供证不具有证据资格已是通行作法。但在我国,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供证的行为在刑事侦查中久禁不绝。推究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通过刑迅逼供等非法行为获得的供证大量地被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这一症结之一在于目前对于认定非法供证的机关机制建构不足。本文就这些重要的协调和保障机制予以揭示,以期望我国的非法供证排除能有所起色。 相似文献
10.
姜虹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2):57-60
在行政司法合一的社会制度中,官方取证的职权意识强烈,刑讯逼供、亲属相隐等取证意识随之形成,在息讼、畏讼状态下,民众证据意识缺失。这些观念以传统文化的形式得以保留,并对现代中国仍然产生重要影响。现代中国诉讼制度中职权主义证据意识仍然具有影响力,厌讼意识和法律的缺失共同导致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为此,必须从立法和公众意识等方面,强化证据观念,对传统证据意识进行批判地继承,以期促进法制化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