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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民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1):71-73,77
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1997年的《刑法》修订过程中争议。在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正确认定,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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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琴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6,(3):53-56
在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适用存在诸多争议,笔者就商业秘密的概念及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事救济的立法不足和侵犯商业秘密的“重大损失”的认定浅谈了自己的意见与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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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05年的房地产市场,让人感受最深刻的还是政策的跌宕起伏。政策的调整一定会引起利益的调整,有人可能会因此而受到损失(甚至是重大损失)。为了看清房地产市场的总体走势,对房地产政策的把握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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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之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清波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2):17-20
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应紧扣给权利人和造成重大损失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的减少,根据权利人商业秘密产品销售量的减少、利润率的降低、市场占有份额的减少、侵权时间长短、侵权性质轻重综合予以认定.对权利人的重大损失无法直接认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获利、合理转让费用等因素作出刑事司法上的推定,但必须特别谨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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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诗韵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5(2):37-41
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和社会现实的复杂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在理论界争议颇多,在适用上也存在一定困难.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并就重大损失的认定以及计算方法,非法获取行为是否应入罪,犯罪主观方面是否包括过失等疑难问题的探讨,在理论上有助于深化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识,在实践上可以准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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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主体、行为、结果的司法认定方面仍存在较多疑难问题。认定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是否构成渎职罪主体,重点在于分析受委托的职权来源是否合法,委托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渎职罪中的徇私行为应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徇个人的私情、私利,具体包括贪图钱财色欲、袒护亲友、泄愤报复等。滥用职权违法办理户籍损失中不仅存在造成户籍制度混乱的非物质性损失,而且存在物质性损失,应当区分认定,一并作为渎职罪危害结果衡量渎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将具有关联关系的投资项目按照损益相抵的办法计算渎职罪重大损失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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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2):3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层气俗称煤矿瓦斯,是宝贵的能源资源。我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煤矿瓦斯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近年来,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未经处理或回收的煤层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为进一步加大煤层气抽采利用力度,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减轻煤矿瓦斯灾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是贯彻以人为本,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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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生 《党的生活(青海)》2006,(9):33-33
总有这样一些人让我们感动。党的好干部牛玉儒以勤政为民、忘我工作的态度诠释“生命一分钟.敬业六十秒”:桥吊工人许振超在普通岗位上创出世界一流的“振超效率”:乡邮员王顺友二十年如一日在大凉山中用脚步丈量工作的苦与乐:“公安卫士”任长霞以炽热情怀书写执法为民的人生壮歌:导弹司令杨业功用赤胆忠心浇铸共和国的和平之盾:医学专家钟南山在抗击“非典”中敢医敢言:科学家马祖光在实验室里以生命之火点燃科学之光……从中.人们无不感受到一种品格、一种境界,这就是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责任。但也有这样一些事令我们痛心。一起起惨痛矿难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一种种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导致许多无辜百姓受到伤害.一次次严重污染造成难以挽回的生态灾难……从这些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中.人们看到共同的祸根,这是责任的缺失。责任,就这样沉甸甸地摆在我们面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