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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歧视权源于平等权基本权利,20世纪70年代发展为独立的法律权利,目的是保护自然人不因其某些固有的、社会的特征受到不合理的区别对待。我国不受歧视权的立法体现在宪法、行政、民事、刑事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禁止歧视规定。其范围涉及就业、教育、公共服务、经济贸易等。禁止歧视立法无具体的法律标准、歧视种类、法律制裁等法律实施支持体系,不受歧视权的实施长期无法可依。促进不受歧视权的实施,要制定反歧视法,明确歧视的定义、法律构成、歧视种类、法律责任等;建立专门执法监督负责法律实施监督;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反歧视倡导的活力;完善人民法院裁判歧视诉讼案件的司法标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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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检察机关逮捕权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是:批捕程序行政化、逮捕条件适用的不合理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律师权利监督的虚无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果不明显、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流于形式.从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出发,我国逮捕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逮捕程序的诉讼化和正当化,主要内容是:明确逮捕条件;推进审查批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加强权利保护,强化权利监督;加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强化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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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刑事法治发达国家,捕诉通常由追诉机关和中立司法机构分别行使,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捕诉均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检察机关内部如何配置捕与诉两种不同权能,涉及到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构造,关系到我国刑事司法体制和刑事法制改革的全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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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在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方面的监督为视角,凸显了当前检察机关在开展侦查监督活动中的困境,并以此为基础对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的路径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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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于2009年9月4日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上提一级"规定)。对此规定,有人叫好,认为"既在宪法的框架内,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侦自捕缺乏制约的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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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规定实施后,拘留后的侦查期限和审查逮捕期限比较紧张,自侦部门和审查逮捕部门的沟通不够,影响办案效果。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建议: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作出司法解释,明确相关的职权;二是上下两级检察院应尽快建立侦捕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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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醉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被查获后当场再次饮酒"的,实践中以再次饮酒后的含量作为追诉的依据,这种以拟制方法规制证明妨碍行为的做法明显损害事实真相的认定,违反控方举证、疑罪从无的基本理念。应当收集其他证据间接证明驾驶时的酒精含量,并将证明妨碍行为纳入法官心证考量,或通过设立新的罪名来缓解证明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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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的规定(试行)》至今已近两年。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是可行的、必要的,且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