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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朱大明 《法学杂志》2023,(1):94-109
新《证券法》第88条规定了证券公司的了解义务、说明义务、匹配义务。但是,第88条的规则内容庞大、体系复杂,如果没有明确的适用标准对于其功能发挥而言将会产生巨大的障碍。该条应当定位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功能中所具有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功能应当服从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并在此前提下,将了解义务作为说明义务与匹配义务的前提,将说明义务与匹配义务作为两个互相独立的义务,从而构筑起清晰的适用标准,使第88条真正成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利剑。  相似文献   
992.
杨利华 《中外法学》2023,(2):346-364
由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的技术方案作为一类全新的发明形式,在理论基础、权利主体、利益分配等多方面对传统专利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由于人工智能目前已经能够生成符合可专利性的技术成果,既有专利制度面临变革。在权利归属的制度安排上,需要调整多方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构建基于“二元主体结构”的权利主体规则,以使用者作为基本的专利权主体,兼顾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防止人工智能算法控制者的垄断;同时,引入约定优先和公平报酬原则作为合理补充,以实现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保护的利益平衡。在权利保护的制度构建上,需要完善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授权制度,明确其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与规范设计,以此进一步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推动人工智能行业的创新发展与技术进步。  相似文献   
993.
姚建龙 《中外法学》2023,(5):1203-1223
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历经近代以来的百年发展,整体呈现的是上升而非下降的趋势。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中国刑法现代化进程的缩影。《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逆势下调,虽然迎合了极端个案所引发的舆论压力,但既未经过严谨论证也缺乏正当性根据。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否下调,需要厘清的是其背后所涉及的童年观、罪错观、保护观的争议与分歧,由此才可做出理性评判。若要对刑事未成年人进行刑法上的例外非难与谴责,学理根据上多采折中说,但亦须在立法与司法中予以严格限制;而在具体实现路径上,须以优先启动少年司法后例外剥夺“未成年人”身份为前提。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立法的反思,不应止步于司法限缩,其检讨意义在于警示我国应高度重视少年司法改革,尽快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形成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二元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994.
对于《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是近年学术争议的一个问题。传统的商业平台,大多只是简单的商业中介或商业交易聚集组织者,目前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实实在在的经营者集合商、商品交易运营者、交易秩序管理者、纠纷调解裁决者,履行着部分商业交易的市场监管和纠纷裁判职能,具有很强的商品物资配置影响力、商业规则制度影响力、个人和商业数据整合力,具有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主体,需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能受限于传统的民法思维习惯,而目前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遵循了民法的私法自治理念,是在民法的规范体系内寻求答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野分析,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权利主体是消费者。  相似文献   
995.
数据确权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最大制度障碍。数据确权之所以难,缘于现有的讨论存在概念混杂纠缠和平面化思维。数据产权制度设计应采取秩序概念基础上的层级性思维,通过横向分层和纵向分阶实现从原始数据到数据应用的解耦。即从客体、主体、内容三层横向对数据与信息、数据的来源者与处理者、来源者所有权与处理者用益权进行分离;纵向按照数据生成的周期,将数据生成区分为数据资源采集、数据集合加工利用和数据产品经营三个不同阶段;在尊重数据来源者初始数据所有权的同时,以企业数据用益权为基础权利,为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利用、数据产品交易构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阶段分层确权格局。  相似文献   
996.
郭晓红 《法学评论》2023,(1):107-118
频繁修正刑法的背景下,新法较之旧法是否有利于被告、在何种范围内有利于被告变得更难判断,有必要正确对比新法与旧法,使新法在溯及既往行为时真正贯彻“从旧兼从轻”。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例,其所增设的诸多轻罪,如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等,是不利于被告的规定,但实务中却被以有利于被告之名而溯及既往。新法对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罪数认定规则、量刑档次、罪后量刑情节的调整,部分有利于被告、部分不利于被告。新法诸多规定,形式上有利于被告,实质上不利于被告。既往审判实践中,类推适用刑法还较为突出,在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时,不能将既往类推适用刑法的判决作为理解“旧法”的依据。对新法中有利于被告的规定在适用中应进一步落到实处,防止对其作不利于被告的解释而溯及既往。应防止将本该认定为重罪的既往案件,以从旧兼从轻为由,将新法增设的轻罪名溯及既往,忽略重罪与轻罪的竞合。还应防止对不利于被告的规定作有利于被告的解释,进而将其溯及既往。  相似文献   
997.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空间布局关乎教育公平的实现。在国家强调以县为主建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背景下,研究县域范围内普惠性教育资源的空间布局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借助GIS技术分析P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空间布局发现,县域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已经基本实现供求平衡,但由于普惠性幼儿园的选址不合理而存在“服务盲区”和“服务范围重叠”的问题。尽管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投入,但学前教育的城乡二元格局并未被打破。实现学前教育的城乡均衡发展,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未来,有关部门要确保县域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注重幼儿园选址和规划布局的科学性,完善相关细则;致力于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的城乡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998.
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以人类性关怀为出发点,以共产主义为价值导向,以科学社会主义为实践道路。把“中国式现代化”作为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的重大范畴来理解会看到,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先行赋予“中国式现代化”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本质规定,这一本质规定使中国式现代化不仅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价值导向,同时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更高的价值导向。这一价值导向体现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相对于“中国式现代化”所具有的逻辑先在性。中国式现代化的世界历史意义便不是“后天”加给它的;相反,它的世界历史意义是“先行”进驻中国式现代化的。  相似文献   
999.
苗瑞 《理论月刊》2023,(1):82-89
马克思的原始积累理论揭示并批判了资本诞生的暴力剥夺史。21世纪以来,西方学者试图重新审视和解读这一理论。在此语境下,大卫·哈维对马克思的原始积累理论进行了重构,形成“剥夺性积累”理论,借此解释和批判新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哈维突破了原始积累的时间界限,扩展了原始积累机制,并将反抗原始积累的斗争延伸到当代,提出了反抗剥夺性积累的政治理论。哈维的重构激活了马克思“原始积累”概念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批判。但是,这种重构丢弃了“原始积累”概念中的阶级视角,忽视了马克思运用剩余价值理论对资本主义积累机制展开的剖析,淡化了工人阶级在反资本主义斗争中的中心地位。  相似文献   
1000.
詹玲 《探索与争鸣》2023,(10):136-145+180
与科技天然血脉相连的科幻小说,在回应后人类时代提出的新人学及其价值观问题上,不仅承担着展望未来的预演使命,还肩负了回应现实的时代重任。当前,多数科幻小说仍坚持强调人之为人的特质,由于算法技术的突进,迫使作家强调具身性,从情感转向知觉系统及欲望本真。少量科幻小说开始试图超越有机/无机,虚/实界限,以更开放、包容的姿态重构人与技术/技术物的平等关系,并推演人和人类社会的未来新可能。无论哪一种想象,都是科幻小说践行科技核心精神的体现,即以认知为基础的创新和超越。从科技维度建构的以人为本的新价值立场,既呈现出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人学肌理,又为文学反思、叩问科技与人的关系问题,提供了更富阐释力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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