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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2002年9月26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就美舰与我渔船相撞一事回答记者的提问时指出:美国“鲍迪奇号”海军船未经中方同意,在中国专属经济区活动,违反了国际海洋法,侵犯了中国专属经济区的相关权益及管辖权。我们要求美方遵守国际法规定,希望“鲍迪奇号”海军船停止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的有关活动。 相似文献
102.
日本近年来圈海动作频频, 以“南鸟岛”和“冲之鸟”等孤岛或暗礁为基点单方面到处划定半径为
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2008年11月, 日本在此基础上又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扩大200海里以外大
陆架的申请。事实上,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有关条款, “冲之鸟”仅是一块终年沉没于水中的暗
礁, 不能拥有领海和毗连区, 更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相似文献
103.
论专属经济区军事利用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创设的自成一类的新海域和新制度。沿岸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并享有专属管辖权。其他国家在沿岸国专属经济区虽享有“航行、飞越”等有关军事利用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属于传统的公海自由,其上覆区域也不是“国际空域”。因此,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军事利用活动,都必须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和安全,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一切非法活动。沿岸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水体和海床军事利用权限的范围和程度上是有区别的。 相似文献
104.
海盗问题一直是困扰航海安全和危害国际贸易的重要问题之一,近年来全球海盗犯罪愈演愈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盗犯罪的管辖权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从而放纵了海盗,造成了较大的危害性。这一状况的产生是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时间较早,以及过多承袭了1958年《公海公约》的规定等诸多原因造成的。赋予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打击海盗的管辖权,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符合对海盗行使现代普遍管辖权,符合专属经济区的特殊法律地位和打击全球海盗犯罪的客观需要。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几个决议也为此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在赋予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打击海盗管辖权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赋予他国在沿海国打击海盗的管辖权与尊重沿海国的国家主权等几个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专属经济区制度的产生是由于航海大国和沿海国家间利益的妥协,所以其规定较为模糊,从而形成了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自2001年"中美撞机事件"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对外国军事航空器、舰船进入我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测量活动做了大量研究工作,但是大多数的研究(1)未充分考虑到《海洋法公约》解释中的语言问题,而仅以汉语对相关国际公法进行解释和分析;(2)在进行法律分析时未厘清国际法分析与国防安全、国际局势分析的关系,仅从国家利益角度出发而忽视了各争点中法律依据的阐述;(3)未从国际法审判实践角度开展探讨,而该角度是我国通过国际审判机制维护国家权益的有效且可行途径。美国的军事测量船大多隶属于其海军部队,因此实质上已构成了对军事力量的使用。美国的军事测量活动虽然没有违反《公约》第58条第2款和第88条,但是违反了《公约》第301条,亦即违反了关于EEZ的国际习惯法。 相似文献
106.
作为上世纪50年代出现的新型空中预警防卫概念,防空识别区对于捍卫沿海国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现阶段我国海上安全形势,通过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原理和规定的分析,探讨我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合法性与必要性。结合我国现有预警体制,对立法中的相关制度构建提出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107.
江淮 《共产党员(沈阳)》2009,(23)
苏岩礁位于东海北部,北纬32度7分,东经125度13分。名为苏岩,意即江苏外海之岩石、海礁之意。经历过大跃进的那一代人,对苏岩礁一定记忆深刻。1963年5月1日,我国第一艘国产万吨远洋货轮跃进号在首航日本途中 相似文献
108.
由西方国家主导确立的传统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不能充分反映非洲等地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海洋权益。鉴于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尤其是非洲国家获得政治独立以来,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开始全面参与构建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在:努力推动新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确立;积极参与制定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履行新国际海洋法的各项义务。非洲国家为国际社会最终确立新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以及为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相似文献
109.
110.
<正> 一、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 1.概说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一个新的海区,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区域(包括水体和海床及其底土);在此海区内,沿岸国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从事其他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并享有建造和授权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专属权利,以及对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参看公约第56、60条);所有国家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第58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