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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中日四点原则共识为东海共同开发带来了新的契机.《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本身并非正式的共同开发协议而是其准备性法律文件,在缔结形式和具体内容上需要进一步细化.钓鱼岛问题和防空识别区问题是目前阻碍东海共同开发实现的两大桎梏.中方应当坚持以原则共识为基础展开后续谈判,致力于在后续谈判中达成涉及具体权利义务的、能够在一段时期内平衡和保障双方利益从而令双方均具备主观执行意愿的共同开发安排;阐明中方对于钓鱼岛的主权立场,同时确认中日双方在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主张在共同开发安排中忽略钓鱼岛的法律效力;坚持本国划设防空识别区的权利,阐明防空识别区的法律性质(作为自卫权间接准备措施的必要技术信息管控),指出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防空识别区存在重叠乃是正常现象,不妨碍海上共同开发.  相似文献   
122.
123.
124.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中应理清以下几个基本法律要素的性质和效力层次:“自然延伸原则”与“200海里距离标准”是大陆架权属制度;“等距离(中间线)方法”与“公平原则”是大陆划界规则;“等距离(中间线)方法”与“公平原则”的效力层次是不同的,前者是法律规则,后者是法律原则。并在这个基础上,抓住主要矛盾,强化“中国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这一权利主张。在划界规则的适用上也应强调“公平原则”对“等距离(中间线)方法”的指导、调整、规范和校正功能.  相似文献   
125.
横亘在中日之间的东海权益争端成为当前影响两国关系发展的持续扰动因素。通过对近代强国崛起战略与崛起成败的研究发现:一个国家实现崛起战略的进程大致可分为"追赶"、"僵持"和"超越"三个阶段。1中国目前相对于日本处于战略"僵持阶段",而对于美日同盟则处于战略"追赶阶段"。在战略僵持与追赶阶段对于崛起国奉行温和的"缓进战略"要远远比激烈的"突进战略"更加受益。因此,在战略上提出东海战略要服从于整体海洋战略,整体海洋战略要服从于整体崛起战略;在追赶与僵持阶段奉行"缓进战略":以空间换时间、以拖待变、以压促谈、以武促和;在具体策略上借鉴北欧国家在北海权益划界争端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出在东北亚地区实现中日合作开发东海资源的"北海布伦特模式"。  相似文献   
126.
陈先才 《台声》2013,(6):46-47
自从2008年以来,尽管两岸关系掀开了全新的一页,在两岸交流交往领域也取得了较大的改善和进展,但在南海及东海主权的争端中,两岸却无法开展有效的合作。岛内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均对两岸在南海、东海海域开展合作的意愿不高,究其原因还是岛内朝野仍然抱持过时的冷战思维。  相似文献   
127.
由于海岸线曲折复杂、岛屿较多,东北亚国家相互之间基本都存在岛屿归属、海域划界等有关海洋领土和海洋资源的争端。在经济形势良好、贸易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各国为了照顾经济发展的大局,有可能暂时搁置或淡化这些争端。然而,这些争端如同不定时的炸弹,随时可能因为一次突发事件而引爆,给国家间关系和地区局势造成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28.
刘汉俊  黄武 《党建》2012,(9):40-43
这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代表国家进行海洋执法,维护国家海洋主权,他们经常站在涉外斗争的最前沿。 这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坚守在祖国东海、南海的风口浪尖,出没于惊涛骇浪与暗礁险滩。 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远离闹市、远离亲人,忍守清贫与寂寞,把青春岁月和聪明才智贡献给祖国的海监事业,是一群热血男儿,  相似文献   
129.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余民才 《法商研究》2005,22(1):45-52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是由日本以其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对抗中国合法利用资源活动引起的,中国没有义务提供油气资料。划定边界和划界前的临时安排是解决争端的两个替代方法,而后者更适宜于解决现实争端。冻结争议海域的一切油气活动、暂定措施区域和共同开发是三种可选择的临时安排。共同开发是最实际可行的双赢解决之策。  相似文献   
130.
王一轩 《理论导刊》2005,(12):24-26
随着能源消耗的不断增长,中日两国东海油气资源争端日益凸显,该问题的实质是东海大陆架权益的划分问题。依据地理特征和国际法原则,中国拥有对东海争议地区的主权,亦享有不容质疑的开发权,而日本提出的所谓等距离划分方法无论在地理事实上还是在法理基础上都是不成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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