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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在土地流转领域做出了多方面尝试与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土地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而且就全国范围来看,这些问题凸显了共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和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方面,土地权属不明晰,规划缺乏章法;另一方面,土地管理体制复杂低效,拆迁征地纠纷不断.当前,我国土地流转权属不明,主体代表冲突,集体"代言人"侵占集体利益,政府服务过度介入导致角色错位,流转中介的市场中立性普遍受到质疑,流转的民主程序走过场,土地流转过于市场化与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相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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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闻高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0,32(4)
对中国预审改革的现实走向,要从其现状和公检法司的整体功能调整去考察,成立相对独立设置的预审机关。在司法审查中,预审可排除非法证据,批准刑事强制措施。在组织证据中,预审可通过退侦补侦,引导侦查完善证据,提高侦破效率。在预审结案后,或撤销案件,或移送处理,或终止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可程序分流,或附条件不起诉,或刑事和解等,落实从宽政策,促使经济诉讼。这就应使预审具有中立性,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能有聘请律师、从事取证和用证以及同步参与诉讼的权利。这样,提起公诉后,才能很快与审判对接起来,抓住案件要害,充分使用证据,经受庭审的检验,从而实质性地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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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解读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与两大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及技术顾问存在着明显差异,其基本功能在于协助控辩双方质证鉴定意见,因而在庭审中专家辅助人是当事人的助手,表现为诉讼地位的非中立性。为保障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贯彻实施,应当通过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对专家辅助人的出庭申请、决定以及救济等相关程序加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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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陪审制度透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新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54-56
陪审制度作为公民参与司法的一种形式源自西方 ,并且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分别表现为陪审团制和参审制。本文拟就西方两大法系陪审制度的制度背景、制度设计要点及其面临的共同挑战进行透视 ,以期在明确西方两大法系陪审制度差异的基础上对它们的一些共性因素加以归纳 ,从而对其加深认识 ,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一 西方国家陪审制度的制度背景首先 ,从历史上看 ,近代陪审制度即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在形式上有着不同的社会历史原因。英美近代陪审团制的形成过程中 ,贵族反对王权和殖民地人民反对宗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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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16(5):63-66
宪法价值可以分为内在价值、工具性价值与作为评价标准的价值三个层次,分别体现宪法价值的神圣性与世俗化,并从中引申出宪法价值的中立性。宪法价值的三层次在程序正当设计中体现,并通过宪法实施而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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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德国为扭转其法律文化中的对抗制因素,颁布了《调解法》。该法的主要内容是:一、界定了调解制度的基本含义以及调解员的法律地位;二、确立了调解过程中案件信息的公开与秘密处理规则;三、将自愿性确立为执行调解协议的前提条件;四、规定了调解员的培训与进修及其反馈机制。德国《调解法》对于完善我国《人民调解法》的启示在于:一、规定了调解员以及调解参与人的公开与保密义务,确立了案件的信息处理规则;二、规定了调解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培训机制;三、减少司法确认或司法审查,以强化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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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实证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半年多的情况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有成功之处,如排除了一定数量的非法证据、庭前会议中检察机关主动撤回争议证据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一定数量的法官对规则认知不足、部分法官对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有畏难和抵触情绪以及部分案件的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等。通过调研,还发现了两大深层次问题,即法院公正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落实有诸多障碍,因而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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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核心价值是公平和正义,与立法权和行政权不同的是,司法权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的基本价值,是一种中立的姿态。作为这一权力执行者的法官,其态度也只能是中立的,其权力也只能是在法律之下的,是忠于法律的,其责任就在于维护司法的核心价值和法律的尊严。本文将从司法权的价值角度出发论述法官与法律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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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认定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动态性、跨界性及"眼球经济"属性,并符合四个构成要素。群控技术的中立性,并不妨碍对使用群控技术开发的微信群控产話是否违法予以认定。群控刷流量是以技术创新为名,对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通过群控刷流量方式进行干预,扰乱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不符合互联网提倡的创新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