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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重心的转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从整体上可以归纳为“中立性保障模式”,该模式主要特点是注重鉴定人的中立性保障,忽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审查。该模式对保障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都存在不足。我国应当进行制度重点建设的转换.即从中立性保障转换为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保障,主要应从强化当事人的鉴定启动权、强化鉴定结论质证程序、建立科学性审查标准以及建立专家辅助人等几个方面着手。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科学性保障与鉴定人客观义务的关系、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以及当事人权利保障与诉讼效率的关系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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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解释的特征与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解释被认为是当代宪法理论和司法审查理论的核心.宪法解释具有不同于普通法律解释的政治性质、制度性质与规范特征,决定着其具有规范性、被动性、中立性和适应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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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06年"邱兴华"案精神病鉴定之争,引发了对我国司法程序正义的思考,剖析了程序正义的定义,判断标准等方面。在审视该案弊端的同时,我们应看到我国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中立原则尚缺,而独立与中立的职业品格是法官职业伦理的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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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程序法治.有无正当法律程序是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相对于实体法律和非法律程序而言,正当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补充性、正当性和法定性等特点.就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而论,正当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必要机制,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是法律公正的客观要求,是法律价值的现实载体.设定和实施法律程序必须遵循公正性、公开性、平等性、中立性和合理合法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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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中立性”特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中立性”是司法鉴定的基本特质,是司法鉴定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司法鉴定概念透视司法鉴定的“中立”本原;鉴定结论要件折射出的司法鉴定的“中立”品性;司法鉴定的属性包括科学性、专门性、中立性和独立性,中立性是司法鉴定最基本的属性;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立场,则是确保司法鉴定结论公正性之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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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这项“社会工程’’的展开,除了立法这一重要过程外不可忽视的就是法官的司法活动。立法是被赋予了一种大体上最有可能使一切受到它们影响的人们都能得到好处的形式从而使法律必然存在所谓的“空缺结构”。自由裁量权不是法官裁判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而是行使裁量权的法官不受权力、利益、人情、偏见等因素干扰的“自由”,这正是对法治的选择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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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司法审查的实质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进学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2):1-8
关于司法审查的实质性标准的考量与判断是相当复杂的任务,因为该标准的探求至少受制于以下三个因素:时代的限制、法院意识形态的限制以及法官个人司法哲学的限制。按照美国宪法学者所总结归纳的司法审查标准为线索,主要阐释四种司法审查标准,这就是合理性标准、中立原则标准、司法克制标准、实质程序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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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个体本位以及普遍主义思维方式和价值论基础上的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核心主张为权利至上;该理论在处理国家与公民关系时,遵循中立性原则;在处理公民与公民关系时,遵循平等原则,其实质是形式平等、普遍平等.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存在以下局限性: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之间存在内在张力;权利与责任严重不平衡;自由主义所谓的政府中立性是不彻底的,甚至是虚假的;政府中立性的主张,容易导致公民政治冷漠和公共美德的缺失;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普遍平等观漠视差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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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素琴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6):125-129
中立性是审判实务的重要特质,在现代司法理念下,成就了法官独特的品格,基于法院中立性原则的内涵和要求,实现法院司法中立性原则,应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培养法官现代职业思维模式,加强法官角色定位建设;加强立法,确保法院、法官独立、中立的角色定位;强化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及机构建设;以中立性为基础和重点,加大法院司法的改革力度;建立法院所运用和管理的ADR机制,细化、深化调解工作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