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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对于动机错误有二元论与一元论之争.二元论者囿于“错误”是“表意人非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理念,不得不将“性质错误”拟制为内容错误,将双方动机错误置于错误法外救济.此种处理模式导致错误理论日益复杂化,难以把握.一元论为了将动机错误从可救济的错误中排除出去,主要采用列举或者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列举方式的优点是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缺点是难免存在遗漏;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无法妥善解决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的动机错误与双方动机错误问题.我国可以借鉴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优点,尝试采用第三条路径,即“统分结合模式”:“分”就是坚持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的区分;“统”就是在司法解释中,将主观行为基础错误、性质错误以及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成为行为人发出意思表示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的动机错误和表示错误一体纳入《民法总则》148条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402.
403.
404.
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废除自身特殊需要作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佐证我国政府信息自由立法面向客观法制度的发展,以及从知的需要到知的权利的转型。这一改变,除了具体法律适用层面的差别,更重要的是它与以公开为原则的基本立场一起,匹配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的周延性,尤其是豁免条款在布局和事由确定的清晰性,有助于信息公开制度朝向知情权意义上的主观权利客观化体系构建,体现开放性政府的发展方向,并有助于完善行政诉权的法释义学基础。对于实践中信息申请过度或者泛滥的应对,可在司法、行政甚至是立法论层面另予思考。  相似文献   
405.
406.
王世杰 《财经法学》2019,(1):97-126
作为现代公权理论的核心,保护规范理论对于主观公权利的证成具有决定性。随着历史的发展,保护规范理论的新旧两种见解得以形成。但保护规范理论立基于存疑的原理:作为保护规范理论基础的利益概念并不明确,公益与私益的区分颇有疑问;法规范的解释方法与解释规则并不确定;保护规范理论在适用上也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有鉴于此,应当对证成主观...  相似文献   
407.
曾文远 《财经法学》2019,(2):107-128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最严厉的处罚,食药监执法者基于执法便宜性考虑,经常在食品行政处罚中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各地食药监上级部门也陆续出台裁量规则,扩大减轻处罚的适用范围,这两者均使得《食品安全法》最严厉的处罚大打折扣。减轻处罚的正当性来源于行政处罚的制裁和预防功效,减轻处罚规范既有责任要素,也有预防要素,对其法律...  相似文献   
408.
自动报缴免罚的正当性根据主要有财政目的说和处罚目的说两种学说。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引入相关制度,以鼓励纳税人自新从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重塑税法秩序。在德国法中,自动报缴免罚规定在《租税通则》中,对不同情境下的免罚要件予以详细规定。我国台湾地区的自动报缴免罚最早规定在所得税法中,后引入税捐稽征法中,主要规定了免罚...  相似文献   
409.
刘正江 《中国律师》2000,(10):64-65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特有的法律制度。它是针对海上的特殊风险产生的,但传统的海难救助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来包括当前经常出现的国船东弃船所形成的海上特殊风险。被弃船船东的债权人及海事法院对这类海上特殊风险所进行的特殊的司法救助的实践,暴露了现行海上救助制度的缺陷,也为海上救助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课题,现就弃船产生的特殊风险来探讨对海上救助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我国现行的海难救助的构成买件我国海商法第九章对海难救助进行了规定,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构成海难救助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被救助的标的必须为海商…  相似文献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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