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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启俊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3,15(4)
在民事诉讼中,书证应当提交原件。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书证复制件的情况十分常见。由于我国法律关于书证复制件证据效力问题规定得不明确,导致司法操作上存有歧义。对此,我国立法上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对书证复制件严格限制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吸收英美法系判断、取舍书证复制件证据效力的具体规则和便于实务操作的立法技术;司法实务上应当在书证复制件与原件内容相同的限度内或没有反证足以反驳的特定条件下,认定该书证复制件有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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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将证据分为八种是缺乏根据的。八种“证据”中只有物证、书证是两种独立的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只是人证的不同类型 ,而与物证、书证并列的只能是人证。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都不是证据本身 ,它们只是反映了物证的物证资料。视听资料不是单一事物 ,其四种成分中只有一种成分是证据 ,且属于书证。根据以上分析 ,本文认为 ,证据只有三种 :物证、书证、人证。证据都是由事实构成的 ,事实构成证据的情况只有三种 :一是客观存在 ;二是被“书”记载 ;三是被人感知。三种情况下的事实只能构成三种证据。司法人员获得证据的途径也只有三种 :一是找证物 ;二是找“证书” ;三是找“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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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书证是民事诉讼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特殊书证。瑕疵的存在使书证的证明力受到影响,成为当事人证明主张和法官查明事实的障碍,不研究其存在现象,就无法认识其一般规律。本文分析了当事人对瑕疵书证的运用.法官对瑕疵书证证明力的审查判断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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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中,口供不是惟一的证据形式,书证这一带有浓厚客观色彩的证据在案件审理中受到了审判人员的重视。尤其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更成为具有关键意义的证据形态。本文旨在对古代社会的书证制度在司法领域的运行状况进行探讨,并依托于司法案例展开各项阐释,展现古代书证制度的原貌及特征。以期为今日社会之书证制度的完善提供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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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证明的主要内容和证明要求 我们在收集了大量的公证证据材料以后,要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才能使用.为此,我们必须明确公证证据要证明哪些内容,证明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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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证据法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性,即:对于呈现在法官面前的书证,尤其是私文书,如何判断其真实性?书证的真实性有争议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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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恒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1):14-18
“案发经过”材料为提高诉讼效率、正确量刑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它的证据地位和作用颇受质疑。根据“案发经过”的内容考察它的法律属性,将“量刑情节”部分认定为书证,以此为基础,进行击异质化的改革:在理念上。重视罪轻情节证据的收集;在内容上,仅保留量刑情节部分;在称谓上,统一改称为“到案经过”;并建立完整的证据链务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