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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2009年8月27日,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规定“交通肇事后报案并接受处理的情形不认定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但必须是在上一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一般不予减轻处罚:对于其中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情节的,不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112.
王晓南 《法制与社会》2010,(22):100-1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机动车辆的增多,交通肇事犯罪日趋多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本文对2006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辖区内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据此发现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分析发案态势居高不下的原因,从而提出减少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办法。  相似文献   
113.
孙谦 《中国检察官》2010,(23):76-76
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是指教唆犯与帮助犯的成立,以正犯具有犯罪的故意为前提。但是,这种观点形成了明显的处罚漏洞,导致处罚的不公平。否认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只是放弃了通说要求被教唆、被帮助的正犯必须有故意这一个条件,而没有缓和其他条件,因而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14.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的探讨——基于对一个案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罪是行政犯罪,必须以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为前提。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在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规定时,必须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逃逸”与《刑法》意义的“逃逸”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行为,同时不能违反“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5.
刑法理论博大精深,各种理论流派也是层出不穷,帮助犯的有关理论也是如此。在帮助犯理论中,帮助犯的成立前提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正犯的存在是否是帮助犯成立的前提?本文将介绍针对这一问题理论界中的不同观点,分析各观点的论据。  相似文献   
116.
附随受贿是贪污贿赂行为中的特殊现象.笔者认为附随受贿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共犯,在此,特结合具体案例加以解释说明.  相似文献   
117.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我国教唆犯实际上具有以独立性为主的三重属性,这引发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与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最大限度地贯彻共犯从属性说对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118.
黄胜 《中国检察官》2005,(5):105-106
犤基本案情犦陈某与许某因生意上的事情产生矛盾,遂与方某、郭某三人共同商议报复许某。一日,三人得知许一人在家,便纠集李某、张某一张,分别携带铁棍、砍刀一同前往许某家。五人途径方某家门口时,方某的父亲见儿子神色不对,拉住方某并对其他四人说方某家里有急事要办,将方某拽  相似文献   
119.
共犯概念存在着三个层面。对正犯的理解也存在着两种主要的学说。在不同的学说之下,正犯与共犯的关系就有很大的不同。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学者们提出了多种观点。但是,这些观点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缺点。对实行行为的操纵,才是正犯的本质所在。  相似文献   
120.
共同金融犯罪"数额"认定对共同金融犯罪的定罪和量刑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共同金融犯罪成员数额认定,应当结合共同犯罪总额所达到的量刑幅度和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综合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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