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72篇 |
免费 | 9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5篇 |
工人农民 | 33篇 |
世界政治 | 3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9篇 |
法律 | 264篇 |
中国共产党 | 139篇 |
中国政治 | 284篇 |
政治理论 | 62篇 |
综合类 | 5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7篇 |
2021年 | 6篇 |
2020年 | 11篇 |
2019年 | 1篇 |
2018年 | 1篇 |
2016年 | 13篇 |
2015年 | 24篇 |
2014年 | 67篇 |
2013年 | 75篇 |
2012年 | 93篇 |
2011年 | 120篇 |
2010年 | 54篇 |
2009年 | 67篇 |
2008年 | 70篇 |
2007年 | 45篇 |
2006年 | 38篇 |
2005年 | 20篇 |
2004年 | 29篇 |
2003年 | 27篇 |
2002年 | 24篇 |
2001年 | 30篇 |
2000年 | 13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13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5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3篇 |
1989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8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41.
人体医疗废物的权利归属及其支配规则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人体医疗废物是由于医疗活动而脱离人体的无生命价值或者生理活性的器官、组织以及人体孳生物。它的法律属性是物,其所有权归原来的身体权人即患者所享有,不归属于医疗机构或者研究机构。支配人体医疗废物,基本规则是尊重权利、保证健康和防免社会危害。 相似文献
142.
余秋莉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20,(4):22-33
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下,虽然能用"非法行医罪"应对贺建奎式的"基因编辑婴儿"问题,但是仍然存在"难以应对医生实施的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难以处罚通过人造子宫生产基因编辑婴儿行为"等处罚漏洞。纵观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相关规制模式,禁止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行为已基本上成为人类共识,只是禁止程度各有不同。为加强我国对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的规范引导,有必要增设以"人类遗传安全"为法益保护内容的刑事规定。但基于刑法的谦抑性要求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目的,无需禁止基础研究型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活动。 相似文献
143.
生命科学的进步离不开医学人体试验.由于医学人体试验会给受试者造成伤害,在鼓励医学人体试验发展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其给受试者带来的危害.对此本文提出相关建议:(一)健全我国医学人体试验的立法体系;(二)完善医学人体试验的管理运行机制;(三)建立医学人体试验严重不良事件补偿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4.
养殖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养殖废弃物,若不能妥善处置,必然造成粪便污染等问题,引发一系列如空气、土壤、地下水及河流湖泊等环境介质的污染,散播细菌与疫病,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然而,换一个角度看,这种废弃物实则具有资源潜力——粪便中的N、P、K,C,以及H和O是肥料、能源和水的主要组成分子。因此,合理处置和利用养殖废弃物是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居环境的关键点。德国作为欧洲重要的牛奶和猪肉产地,畜牧业发达,近些年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每年农田施用的2亿吨商品肥料中,约有30.5%的氮肥来自牛场和猪场废弃物。 相似文献
145.
146.
现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法医鉴定工作的实际需求。为此,应不断完善,对某些损伤做出具体的解释说明并制定统一的量化标准。 相似文献
148.
近年来,人们对食物安全问题显示出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忧虑。但是对食物安全的理解,许多人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食物安全问题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供应量上的安全,二是由食物品质缺陷危及人体健康的问题,后者也称之为食品安全问题。在20世纪末我国食物生产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之后,食物安全问题也主要成了食品安全问题。 相似文献
149.
基因技术利用行为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和安全问题,需要刑法对之加以回应。现有刑法对基因技术利用行为规制的不足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我国的刑事立法具有滞后性,并在生物科技利用行为规制方面呈现被动性特点;二是现有罪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虽然我国刑法已经设立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和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等罪名,但尚不足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基因技术利用行为的规制需求。由于基因技术利用行为具有强烈的风险不确定性以及强伦理性,对这类行为的规制应当以风险预防原则为基础展开。在现有刑法框架下,对相关行为可以通过对现有罪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的解释适用进行规制,但这样仅能起到事后惩罚作用,而无法实现风险的提前预防。所以最有效方式是通过立法途径对风险进行溯源预防,即在基因开发利用行为的研究阶段就采取较为严格的规制措施,必要时设立新的罪名。 相似文献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