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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迟铭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6):59-62
经营者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采取一些可能损害消费者人格权的措施,如强制存包、安装监控摄像头等。由此产生了经营者财产权利和消费者人格权利发生冲突的问题,Ca-labresi与Melamed模型在上述问题的分析解决中可资借鉴。法官在裁量该类争议时,对于人格尊严权应当谨慎判断,看它是否有侵权行为以避免权利滥用;对于人身自由权应当按照不可让渡的权利进行保护;而对于隐私权这种并非不可让渡的权利,则应当应用模型中的责任规则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652.
作品体现作者的思想和人格,故著作权包含了著作人格权。而根据侵权法基本原理,侵犯人格权,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诉请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在以下情形下,法院应该判处精神损害赔偿:一是侵犯作者人格权,导致其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损害的,后果严重时,法院应该判处精神损害赔偿,以保护作者的人格权。二是行为人“故意”或“屡次”侵犯同一作者的著作财产权时,法院也应该判处精神损害赔偿,以惩罚侵权人,威慑其下次再犯。三是毁损作品之载体(孤稿),导致作品无法再现的,侵犯发表权的,法院也应该判处精神损害赔偿,以抚慰作者受损的心灵。 相似文献
653.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也表现出了一些新特征,体现为"个人弱控制"与"产业强需求"。2019年8月公布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被定位为人格权益本质,并且个人享有弱支配程度的人格权益。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个人信息行为规制模式可为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654.
邾立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4):55-59
面对新型的人格利益不断出现和被侵犯,只有通过一般人格权才能予以保护。通过对各国有关一般人格权请求权基础的一个考察发现,各国都是在宪政体系下通过判例或立法建立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由于立法上的对具体人格权与抽象人格权的保护方式不同,前者予以积极规定,后者予以消极保护,因此,一般人格权须在个案中经认定受到侵害时,方可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655.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的冲突与利益衡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艺秋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4(2):79-83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对建立一个民主与法制、文明与和谐的社会是至关重要、缺一不可的,由于权利的相互性以及新闻传播的特点所决定,在新闻活动中两者经常发生冲突,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解决冲突的相关规定失之于模糊;利益衡量是一种法解释的方法论,强调民法解释取决于利益衡量的思考方法,其最大功用就在于对相互冲突的多元利益进行权衡和取舍。因此,引入利益衡量理论,不失为解决新闻自由与人格权冲突的一条途径。 相似文献
656.
论公开权保护模式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小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6):55-60
公开权是商品化权项下形象权的一个方面,是每一个自然人所固有的、对其人格标识的商业使用进行控制的权利。世界各国对公开权这一新型的权利,都依照本国的法律现实,选择了各种不同的保护模式。我国也应根据国情,创建一个以人格权保护为主、以商标法与竞争法保护为补充的公开权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657.
依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生存几率低于50%的患者因既有疾病的存在而难以达到证明标准,患者遭受医疗过失却无法获得赔偿的结果显失公平。比较法上的传统因果关系说和宽松因果关系说并未解决生存机会丧失的论证难题,但理论和裁判的积累为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创设提供了条件。生存机会丧失理论采取损害论的规制进路,将生存机会丧失本身作为损害客体予以规制,最终依比例式的计算方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在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本土化建构中,应识别真正的生存机会,明确该理论的适用前提和适用范围。在规范依据上,将《民法典》一般人格权保护规范作为实证法基础,通过比例赔偿和动态考量相结合的计算方式界定损害范围。 相似文献
658.
张永强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3):89-92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商事人格权已经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运动员商事人格权归属不清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瓶颈,旧的运动员商业开发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应当从法学角度明确运动员商事人格权的归属和内容,以推动我国运动员商业开发体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659.
环境权是一项以环境要素为权利对象、以环境利益为权利客体、以享用良好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人格面向的非财产性权利。环境权本身既非人格权亦非财产权,而是一项需要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系统保护的独立、新型的环境享用权。环境权与资源权、排污权的权利对象都是自然要素,但三者的权利客体各异,分别指向环境支持功能、资源供给功能和环境纳污功能。资源权、排污权属于广义财产权的范畴,在价值取向上同环境权截然相反;自然保护地役权具有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双重属性,属于保护自然的权利。被称为程序性环境权的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亦非环境权,而属于保护和实现环境权的派生性权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本质上属于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之行政命令的司法执行诉讼,尽管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一样,也具有环境权益保护的重要作用,但二者均不属于环境权诉讼的范畴。 相似文献
660.
张更全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14-16
在《人格权法》的立法过程中,人格权与《宪法》中关涉人格利益权利的关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而且现今宪法权利私法化趋势也愈加明显,成为立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文章从生存权的私法化谈起,强调一般人格权在《人格权法》和《宪法》立法协调上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