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782篇 |
免费 | 22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世界政治 | 42篇 |
法律 | 488篇 |
中国共产党 | 17篇 |
中国政治 | 100篇 |
政治理论 | 15篇 |
综合类 | 14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24篇 |
2022年 | 20篇 |
2021年 | 46篇 |
2020年 | 22篇 |
2019年 | 34篇 |
2018年 | 7篇 |
2017年 | 17篇 |
2016年 | 16篇 |
2015年 | 23篇 |
2014年 | 40篇 |
2013年 | 55篇 |
2012年 | 59篇 |
2011年 | 43篇 |
2010年 | 49篇 |
2009年 | 47篇 |
2008年 | 48篇 |
2007年 | 40篇 |
2006年 | 29篇 |
2005年 | 28篇 |
2004年 | 31篇 |
2003年 | 42篇 |
2002年 | 24篇 |
2001年 | 7篇 |
2000年 | 31篇 |
1999年 | 6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6篇 |
1996年 | 1篇 |
1993年 | 2篇 |
198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0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21.
通过比较民法对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与对财产利益、身份利益保护的范围的差异,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具有全面性特征;通过分析影响一般人格权涵义和特征的因素,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一般人格权应具有主体的普遍性、抽象性、概括性、性质的复合性以及效力上的补充性特征;通过对民法上各种保护人格利益模式的比较分析,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选择具体人格权 单一形式一般人格权模式。 相似文献
722.
人格尊严早已入宪,成为中国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但其对政府行为的规制功能远未显现出来。结合深圳"卖淫女示众事件",基于规范法学的立场,通过阐释我国《宪法》第38条的意旨与内涵——作为基本权利的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所具有的规范功能,归纳出宪法上人格权保护体系之逻辑结构,即规定"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某些具体人格权"应成为宪法对人格权进行调整的模式,以期对学界在此问题上存在的一些歧见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723.
信用的法律规制与信用权的法律性质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信用是人格与财产的平衡、聚合。在民法上应确认专门的信用权制度。它是解决当前信用缺失不良现象的关键环节之一,是应对中国社会结构变迁,提倡、弘扬以民法为主导性的权利文化的必然要求。信用权是民事主体对其自身的信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信用权在法律性质上应认定为无形财产权权利束中之一种。 相似文献
724.
725.
李雪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4)
治安管理对人格权保护体现了预防性、主动性、实用性。治安管理保护人格权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治安管理工作的开展。治安管理法规中的一些规定体现了对公民姓名权、婚姻自主权,生命健康权等人格权的保护。目前,少数公安干警缺乏保护人格权的意识,存在一些损害公民人格权的违法违纪现象。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强调治安管理人格权保护的意义,提高公安干警的素质,促进人格权保护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726.
沈柳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5)
人格权立法涉及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众多部分法。目前人格权立法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不足,如人格权的法律规定地于原则,难于操作;民法通则对人格权的保护范围狭窄;人格权的保护方法不全面。公安院校人格权教学,在公安人员执法、守法方面保障公民人格权起重要作用。公安人格权教育系统化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民法在法学教学中的比重,合理选用教材,教学、实践、科研相结合,组织串讲、串考。 相似文献
727.
728.
德国法学的主流理论和司法实践认为,一般人格权包含财产性内容和精神性内容两部分,但对此观点一直存在争议。基于现有制度困境、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的价值基础以及一般人格权和人格利(用)益权二元共存的模式不可行等三个方面的原因,承认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有其合理性。由于承认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人格本身,因此,一般人格权的财产性内容应受到一般人格权的基本规则、一般人格权的精神性内容、生者之间转让以及救济时的实际履行排除等多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729.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了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这意味着为立法者提出了在民法上创制人身自由权的要求。人身自由权是一项具体人格权而非一般人格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行动自由与精神活动自由,前者是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愿望自由支配其外在身体运动的权利;后者的实质为意思决定自由,是自然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其他民事活动的意志决定自由。单纯权利行使的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投票自由以及婚姻自主权、性自主权等不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侵害身体行动自由的行为,基于侵害主体的不同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侵害精神活动自由的行为,以故意为归责原则而不包括过失。 相似文献
730.
目前官方与学界对社区矫正的实施状况主要进行了正面评价,但据实证调查,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权利存在被忽略甚至被侵害的现象.这根源于身份意识存在于社区矫正中,我们有必要了解、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中的人权状况,体现民主.同时进一步完善心理矫正,形成个性化矫正方案;鼓励矫正对象参与劳动;对社区矫正实施“双监督”,以促进矫正对象人格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