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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刘校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8):131-132
人格权制度是有关对生命、健康、名誉、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及以确认并保护的法律制度。近年来关于人格权是否应在我过民法典编纂中单独成立一编的分歧可谓巨大。从人格权本质归属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人格权的宪法本质决定了它不应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732.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是指1986年颁布的以及后来的实施意见,后虽将《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等民法主干法律的不断完善,但是在人格权方面,始终没有独立成编,不得不说是民法体系中的一大缺憾.如今《人格权法》目前已有草案稿,待成熟后将提请审议.不过时此社会各界争议却很大,本文将从人格权的历史、性质、一般与特别、人格与人格权等为出发点,论述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必要性和对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所占的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733.
人格权是法律人格内涵和法制观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其内涵经历了由身份→纯粹精神利益→伦理→物质利益→相对非财产性法益的多元“进化”路径,并仍处于丰富和发展之中.因此,现代民法上的人格板内涵可界定为:“以非财产性的精神利益为原则、财产性的物质利益为补克,通过直接调整人格法益,间接保护内在伦理的相对非财产性法定权利.” 相似文献
734.
735.
李雪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4)
治安管理对人格权保护体现了预防性、主动性、实用性。治安管理保护人格权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治安管理工作的开展。治安管理法规中的一些规定体现了对公民姓名权、婚姻自主权,生命健康权等人格权的保护。目前,少数公安干警缺乏保护人格权的意识,存在一些损害公民人格权的违法违纪现象。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强调治安管理人格权保护的意义,提高公安干警的素质,促进人格权保护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736.
沈柳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5)
人格权立法涉及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众多部分法。目前人格权立法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不足,如人格权的法律规定地于原则,难于操作;民法通则对人格权的保护范围狭窄;人格权的保护方法不全面。公安院校人格权教学,在公安人员执法、守法方面保障公民人格权起重要作用。公安人格权教育系统化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民法在法学教学中的比重,合理选用教材,教学、实践、科研相结合,组织串讲、串考。 相似文献
737.
738.
德国法学的主流理论和司法实践认为,一般人格权包含财产性内容和精神性内容两部分,但对此观点一直存在争议。基于现有制度困境、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的价值基础以及一般人格权和人格利(用)益权二元共存的模式不可行等三个方面的原因,承认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有其合理性。由于承认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人格本身,因此,一般人格权的财产性内容应受到一般人格权的基本规则、一般人格权的精神性内容、生者之间转让以及救济时的实际履行排除等多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739.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了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这意味着为立法者提出了在民法上创制人身自由权的要求。人身自由权是一项具体人格权而非一般人格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行动自由与精神活动自由,前者是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愿望自由支配其外在身体运动的权利;后者的实质为意思决定自由,是自然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其他民事活动的意志决定自由。单纯权利行使的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投票自由以及婚姻自主权、性自主权等不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侵害身体行动自由的行为,基于侵害主体的不同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侵害精神活动自由的行为,以故意为归责原则而不包括过失。 相似文献
740.
目前官方与学界对社区矫正的实施状况主要进行了正面评价,但据实证调查,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权利存在被忽略甚至被侵害的现象.这根源于身份意识存在于社区矫正中,我们有必要了解、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中的人权状况,体现民主.同时进一步完善心理矫正,形成个性化矫正方案;鼓励矫正对象参与劳动;对社区矫正实施“双监督”,以促进矫正对象人格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