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082篇 |
免费 | 1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4篇 |
工人农民 | 17篇 |
世界政治 | 15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篇 |
法律 | 500篇 |
中国共产党 | 197篇 |
中国政治 | 246篇 |
政治理论 | 24篇 |
综合类 | 87篇 |
出版年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5篇 |
2021年 | 12篇 |
2020年 | 10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8篇 |
2015年 | 21篇 |
2014年 | 73篇 |
2013年 | 81篇 |
2012年 | 91篇 |
2011年 | 125篇 |
2010年 | 133篇 |
2009年 | 94篇 |
2008年 | 107篇 |
2007年 | 85篇 |
2006年 | 75篇 |
2005年 | 44篇 |
2004年 | 17篇 |
2003年 | 11篇 |
2002年 | 27篇 |
2001年 | 26篇 |
2000年 | 25篇 |
1999年 | 4篇 |
1998年 | 1篇 |
1996年 | 2篇 |
1994年 | 2篇 |
1987年 | 1篇 |
1983年 | 1篇 |
198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9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981.
982.
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的加拿大逃亡之路已经十年了,虽然许多人认为赖昌星在加拿大可以为所欲为,吃喝玩乐,但他自己很清楚,他仍然是个逃犯,是一个有案子在身的人.2009年年底,他首次在电视台演播室接受了采访. 相似文献
983.
[基本案情]
2009年4月16日,被告人张某将捡拾来的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张某对此明知)的杨某介绍给熟人吴某,叫吴某与之发生性关系,而被告人吴某在明知杨某当时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仍当着张某的面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吴某按张某的要求支付了财物。 相似文献
984.
"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犯罪构成要件的存废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分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分歧入手,阐明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985.
一、基本案情 张某,女,23岁,某大学四年级学生。因抑郁症产生轻生念头。2009年6月5日,张某趁同宿舍同学不在,在宿舍里上吊自杀,因被及时发现得救。6月15日,同宿舍同学李某与张某谈心,张某仍然表示自己活着没有意思,不如死了。李某反复劝张某想开点,并说死也要好好地死,不能采用上吊的方法。得知李某有亲戚在医院工作,张某再三央求李某帮忙买一些安眠药。 相似文献
986.
长达7个月的调查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违纪违法问题终于被确认。1月6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张敬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得巨额利益;捏造受贿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生活腐化。以上行为严重违纪,有的已经涉嫌犯罪。 相似文献
98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我国刑法对人体器官的买卖及其相关的商业化操作并没有规定明确的罪名进行刑罚处罚,对于此类行为一般都是按照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无论从行为方式还是侵犯的法益来说都与非法经营罪有明显的区别,为了打击这种行为而对刑法条文随意进行解释的做法并不妥当。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增设为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该危害行为的犯罪化弥补了刑法领域的空白,为之前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刑法保障,增强了该类犯罪利益链条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988.
收点“零花钱”无伤大雅?
3月18日.浙江省海宁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省桐乡市政协原副主席朱光耀有期徒刑10年零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15万余元上缴国库。据法院认定.2002年至2008年,朱光耀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美元还有铂金月饼等.共计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相似文献
989.
"儿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烧伤同伴案"成为我国影视制作公司因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而承担侵权责任的首例。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侵权行为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上并非独立的侵权类型,在实践中和理论上却具独特性,也对《侵权责任法》及其适用提出了挑战。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行为具有非法性,行为人有过错。在我国特殊语境下,法律不宜只以保护他人的法律的抽象性为由否定违法性和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行为造成他人伤害,意味着该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在该案中并不因其他加害人故意行为的介入而阻断。法律应增加该案原告的证明责任,以便根据原因力大小及法律现实确定被告承担责任的范围。该案判决协调社会现实与法律原理冲突的尝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能推动良好社会秩序的建构。 相似文献
990.
在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中,"强拿硬要"和"恐吓他人"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表现极为相似,两者都存在通过一定言语威胁来索要财物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认定也是各有不同,有的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有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之所以出现判决不一致的情况,是因为我们过度关注两罪之间的界限。我国司法机关和大部分学者都倾向于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来对两罪加以区分,但笔者认为不应过分强调两罪的区别,而应注重两罪的想象竞合,并运用有关刑法原理正确处理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