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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不管是索贿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还是收受贿赂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都是其构成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客观要件;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影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成立。  相似文献   
382.
穆妍 《行政与法》2006,(6):123-125
在刑法理论界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直有争议。本文认为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认定要件之一,这种立法形式对于预防和打击贿赂犯罪极为不力,与受贿罪的本质不相符合,因此应当将此要件从法条中去除。  相似文献   
383.
为民 《支部生活》2006,(9):44-44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  相似文献   
384.
袁慧敏 《政法学刊》2006,23(2):65-68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与相关犯罪行为相互交织时,应区分各种情形,作定性处理。  相似文献   
385.
编辑同志:3个月前,我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我的外甥女,还签了赠与合同,但并未将房屋交付给她,也没有去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我们当时认为这属于亲戚之间的事情,这个合同就没有去公证处公证。现在,她对我的家人的一些行为让我感到非常失望。我很后悔把房屋赠与她。请问,我还能收回这一套房屋吗?  相似文献   
386.
夏治 《党建文汇》2005,(9):39-39
8月3日,福建省连江县原县委书记黄金高受贿案,经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结后,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现年53岁的黄金高在1993年至2004年担任福州市郊区副区长、晋安区副区长、福州市财委主任和连江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和专项资金的拨付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68.53万元、美元22.8万元、寿山石30块(价值26万多元)、  相似文献   
387.
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法第46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修改后,至今已有四年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运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几乎成为有其名无其实的一种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几乎看不到它的影子,这不能不让我们对这个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产生质疑。笔者拟从该制度产生的背景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剖析,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一、立法背景1…  相似文献   
388.
钱春华 《工友》2007,(7):58-58
在一个单位里,既离不开运筹帷幄的决策精英,也少不了踏实能干的工作人员。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仔细想一下,我们属于哪块"料"?长处和短处在哪儿,给自己定在哪一个位置合适呢?我们该如何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如何实现自我价值呢?  相似文献   
389.
袁晓娟 《特区法坛》2005,(6):24-25,34
所谓专利警告函行为,就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市场上他人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专利,而以警告函、敬告函、律师函、公开信等方式向侵权人或其交易相对人等发出警告的行为1。面对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市场上盛行的商标仿冒、专利侵害等行为,或为行使权利,保护正当权利不受侵害,或为打击对手,取得市场优势地位,警告函行为成了商家们惯用的手段,这类现象不仅在国外,现今在国内也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390.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一个人对别人的痛苦、忧愁和烦恼无动于衷,如果他不能为别人牺牲自己的一点利益,那么这种人的纪律性也好、勤劳也好,都是建立在‘利己’的基础上,因而他的上述优点就显得微不足道。”在某种程度上,人际交往中对人漠不关心是一种心理缺憾。视障生由于视觉功能缺陷,入学前大多受父母亲人的溺爱比较多,很少单独与同龄伙伴玩耍,加之家庭成员不鼓励,不要求他与别的伙伴交往,也不要求他关心别人,致使他们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只知道自己有被抚爱和关心的需要,不知他人也有被抚爱和关心的需要。所以,当他们进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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