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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4):110-113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我国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家庭成员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施行至今的《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与顺序的规定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实际需要。与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相比,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于狭窄,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应将孙子女、外孙子女纳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丧偶的儿媳和女婿规定为适当分得遗产人,增补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三顺序继承人,灵活规定继承顺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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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亲高某于201年去世,他的奶奶于今年4月去世。现在高某父亲所在的村子进行旧村改造拆迁.分得了一笔拆迁款。我朋友的叔叔及始姑提出要分得高某补偿款中的一部分。我朋友则认为他的奶奶已经去世,他作为高某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高某所有的财产。请问,我朋友的叔叔、姑姑能否分得高某的拆迁补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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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制度在继承法中是一项较有争议的制度。世界各国对于代位继承制度也有不同的规定,那么究竟什么是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制度的历史发展又是怎样的?代位继承制度的性质、条件及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世界各国的规定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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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制度关系到无数的家庭,是继承法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和公民私有财产的日益增多,现行《继承法》对于法定继承规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也日益突出。对这一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吸收学界理论的同时,考虑我国的继承传统和实际情况。本文从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等方面对比了中美两国的法定继承制度,以期从美国的法定继承立法中得以借鉴,从而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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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现财产代际传递为目的的生前特别赠与是普遍存在的民事行为,但包括民法典在内的现行立法却并未建立相关规则,立法的缺位导致财产传递的稳定性可能受到影响.将生前特别赠与视为继承份额的预付,继承开始后将其合算入遗产,再由继承人平均继承的遗产合算制度,被用于解决生前特别赠与问题.历史基础和比较法研究可以为构建遗产合算制度提供参照.在遗产合算制度的构建中,特别赠与范围的确定标准、赠与价值的评估机制,以及代位继承和间接赠与情况下的归扣义务人等都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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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位继承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承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历程,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断进步,继承制度也不断发展变化。代位继承起源于古罗马,后来慢慢被各国法律采纳,但由于各地区民族习惯、宗教等的不同,代位继承制度在各国有很大差异,在理论上也存在很多争论,那么到底人类社会产生继承的原因是什么呢?代位继承的根据又是什么呢?我们又该怎样设置代位继承制度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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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应依法进行,也应体现法情相容的基本理念.遗嘱继承中,遗产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的效力如何?遗嘱继承是否适用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和法定继承的界限是什么?遗嘱指向的房屋,发生纠纷时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等一系列的问题在现行法律中直接找不到答案.本文通过一则真实案例,从法学理论上重点解析上述问题,以期对该类遗产纠纷的类似案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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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忽视了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利益保护.虽然有代位继承制度,但不足以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利益.借鉴国外继承立法的有益经验,参考国内有关专家的相关理论,我国继承法应确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地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