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194篇 |
免费 | 47篇 |
国内免费 | 8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6篇 |
工人农民 | 690篇 |
世界政治 | 658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2篇 |
法律 | 2391篇 |
中国共产党 | 1008篇 |
中国政治 | 2861篇 |
政治理论 | 530篇 |
综合类 | 106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5篇 |
2023年 | 98篇 |
2022年 | 119篇 |
2021年 | 85篇 |
2020年 | 81篇 |
2019年 | 61篇 |
2018年 | 20篇 |
2017年 | 46篇 |
2016年 | 82篇 |
2015年 | 214篇 |
2014年 | 620篇 |
2013年 | 707篇 |
2012年 | 711篇 |
2011年 | 728篇 |
2010年 | 669篇 |
2009年 | 646篇 |
2008年 | 718篇 |
2007年 | 522篇 |
2006年 | 535篇 |
2005年 | 530篇 |
2004年 | 788篇 |
2003年 | 514篇 |
2002年 | 319篇 |
2001年 | 150篇 |
2000年 | 193篇 |
1999年 | 22篇 |
1998年 | 6篇 |
1997年 | 9篇 |
1996年 | 12篇 |
1994年 | 2篇 |
1992年 | 3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24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22 毫秒
271.
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动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意见的总体要求,当前在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272.
273.
如何打破目前汽车销售中最核心的三种制度:总销售代理制度、独家许可制度、区域销售代理制度,成为打破反垄断僵局的突破点2015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实施。该《意见》由十部委于2014年9月发布,其中明确要求规范汽车维修售后服务市场,打破汽车生产企业对于汽车维修技术和配件渠道的垄断,维护消费者权益。对打破4S店汽车配件渠 相似文献
274.
中国工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政治功能突出,经济维护功能缺失。《劳动合同法》在《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工会的指导权,扩大了工会的参与权,强化了工会的协商权,明晰了工会的监督权,赋予工会更加明确、具体的代表权和维护权,客观上强化了工会的集体劳动关系代理人的地位,促使工会职能发生巨大转变。要切实贯彻《劳动合同法》,充分发挥工会的重要职能作用,其改进和改善的思路就是:在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工会职能创新,在非公有制企业要不断完善工会的维权机制。具体措施主要有:工会在劳动关系的形成中要充当公益指导人,做《劳动合同法》的推广者和普及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会要做劳动者的利益表达人和维护人,自觉履行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中,工会要成为用人单位的制衡人,做《劳动合同法》的支持者。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执法监督中,工会要充当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人,做法律执行的监督者。 相似文献
275.
276.
林学飞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6):12-13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令人鼓舞。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如何让百姓在实践法治中受益,这是法治能否成功的关键。在此,笔者主要谈谈法治建设的两个基本问题。
一、法律为什么重要?
法律的作用在于各就各位、各行其道,明确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明确各自的边界,包括权利或权力的边界,义务或责任的边界。处理这方面的关系,法律是里手行家。比如中央跟地方的关系,这应该是当下和未来中国的一个大问题。我国央地关系、上下关系存在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彼此的边界很不清晰。边界不清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使议价的空间增加,诱使地方在与中央博弈时投入更多力量。 相似文献
277.
个人信息在《民法典》中被确认为一种人格法益,在理论和立法上确立了我国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面向。个人权益保护成为构建和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维度和线索。由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公共目标和功能可能被个人私益保护的进路所覆盖或消解,因此有必要将社会风险控制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维度来对待。社会风险控制一直是电子化时代个人数据保护的基础性目的,它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理论和制度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动态构建作用。社会风险控制和个人权益保护两种进路在相关基础问题上出现分歧,如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基础关系、一般性保护与场景化保护以及本权与保护权的关系等。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过程中,社会风险控制进路有助于合理解读和执行法律,把握风险大小与控制措施的合理匹配,以及在平衡相关立法价值的前提下,释放信息的流动性。 相似文献
278.
279.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