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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对金融传销行为应适用"集资诈骗罪"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非法传销活动呈现出向金融传销转型的趋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而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对打击传销却没有专项罪名,主要以适用"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理,打击力度明显偏小。本文认为针对金融传销这种新的传销行为与其具有金融诈骗的特点,应适用"集资诈骗罪"追究传销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2.
宜宾“5·12”公交车燃烧事件追踪
截至5月13日15点,宜宾市“5·12”公交车燃烧事件,宜宾市医院共计收治伤员77人。其中的一名重危病人转为重症病人,即重危病人8人、重症病人4人,中度病人17人,轻伤48人。 相似文献
53.
传销“陷阱”与心理健康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援朝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传销活动已被我国所禁止。本文就传销活动在中国的异化 ,个别地方再度萌生的原因及对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的腐蚀 ,作了较深的论述。 相似文献
54.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这标志着刑法对传销行为的调整已经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但是,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适用障碍,包括罪状描述过细导致适用受阻、量刑过轻导致适用范围缩小、犯罪主体规定过窄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两难。建议以传销诈骗罪替代组织、领导传销罪,传销诈骗罪最高刑与诈骗罪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55.
李雅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1):52-56,80
文章以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四条为题点,认为传销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为自然人,因而,草案第四条关于传销犯罪的主体的规定并不周延。传销犯罪可以和诈骗罪形成犯罪竞合,此时应当通过考察构成要件、案件事实情况以及构成要件与案件事实情况的符合性再做定论。传销犯罪不可能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形成竞合。传销犯罪一般还裹挟有其他犯罪如非法拘禁、绑架等罪,此时宜数罪并罚。对于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或者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即便自身并未参与传销活动,仍宜以传销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56.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指出探明传销的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传销的不同类型;分析其构成要件可以厘清传销的本质;《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把“团队计酬”式传销排除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外,仍应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7.
潘星丞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3):43-47,68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铕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定为诈骗,其法律适用应为“双轨制”模式:“团队计酬”仍属非法经营罪,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则应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双轨制”从立法理由看,具有应然性;从刑法解释看,具有实然性。 相似文献
58.
为从传销魔窟脱身。19岁男孩刺死“讲师”。他的命运。与杀死“买服务者”的邓玉娇.刺死强拆者的张健有了相似之处。为了拯救儿子。货车司机肖平超尽了一个父亲的最大所能。 相似文献
59.
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传销活动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活动尚未完全纳入法律调控时期出现的一种经济失范现象,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增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新的罪名。然而,正是因为两级最高司法机关曾经的司法文件对该种行为有截然相左的意见,所以在刑法修正案(七)明确了该种行为的罪名。那么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规定,不仅仅是司法问题,更有必要在理论上对其进行必要的解读。 相似文献
60.
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的罪名可界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其设立的科学性值得商榷,因为传销活动不宜作为刑法规制的对象,本罪分类归属也不当。文中指出应根据罪状分析其构成特征包括对象特点、行为特征、主体特征、罪数特征及相应的量刑规定,其中存在的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