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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2.
股骨颈骨折后易发生股骨头坏死,在法医实践中,股骨头坏死经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后行损伤程度及伤残程度的鉴定存在着分歧,本文主要对此进行了分析和探讨。1一般资料本文共查阅了某法医鉴定中心五年间的股骨颈骨折的鉴定案例共50例,其中24例发生了股骨头坏死。1.1性别、年龄50例股骨颈骨折中女性32例,男性18例,35岁以下均为男性,55岁以上均为女性,见表1。表1股骨颈骨折的不同年龄段分布(例)年龄(岁)男女总计<3560635-45911045-55347>5502727总计1832501.2股骨头坏死的年龄及性别分布(见表2)表2股骨头坏死的年龄及性别分布年龄(岁)男女总计<45岁2… 相似文献
213.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残联康复部积极行动,在党组理事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残联康复系统工作优势,调动一切力量,根据地震伤员康复需求,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后根据国家转送地震伤员的实际情况,中国残联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制定下发了《关于组派中国残联国家康复医疗分队为地震伤残人员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通知》(会函[20081147号),要求接收地震伤员的20个省,组织康复医疗分队或康复专家组,赴接收地震伤员的医院开展早期康复工作。目前,20个省全部成立了专家组,其中有11个省(辽宁、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山西、陕西、重庆、甘肃、河南、福建)成立了康复医疗分队,深入接收地震伤员的医院,对伤员进行早期康复工作,做好医疗与康复工作的衔接。 相似文献
214.
解决农民看病难,是每年两会代表委员的热点话题之一,也是举国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一位老共产党员、老医务工作者早在30多年前就开始关注、思考这一难题了。他发誓,要把解决这一难 相似文献
215.
目的:探讨肋骨骨折的特点及其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问题。方法:回顾性分析我县公安局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对肋骨骨折进行伤残鉴定的75例案例。结果:通过对本文的研究发现,以青中年男性发生左部5~9肋骨折最为常见的案例居多。结论:在对肋骨骨折的案例进行伤残鉴定是要以x线、B超和CT检查的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并且要注意被鉴定者的其他并发症。 相似文献
216.
目的 研究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骨盆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案例,分析其在初次鉴定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探讨如何正确理解与把握骨盆骨折的鉴定条款,建立科学的判定标准。方法 收集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2006—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致骨盆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案例65例,对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结果 鉴定时机不当,鉴定材料收集不全面,鉴定人对骨盆骨折条款的理解有误及其他一系列问题是重新鉴定意见改变伤残等级的主要原因。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应该从提高鉴定人专业技能,建立统一判定标准等方面来提高此类案件的鉴定质量。 相似文献
217.
探讨了法医学伤残评定中伤病关系的处理方案,主要通过复习目前实践中专用的有关伤病关系分类标准,讨论如何确定外伤作用力大小和选择有关评定体系。伤残评定要降低主观、片面、概念化操作,建议重视个案调查并选择适当的伤病关系评定体系,恰当分析伤病间因果关系,并确定一个易为各方接受的方案,这仍将是需要面对的议题。 相似文献
218.
农村伤残或死亡独生子女家庭是计划生育政策催生的政策性特殊弱势群体,养老的物质保障薄弱,养老的医疗保障不足,缺乏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匮乏.因此建设农村伤残或死亡独生子女家庭保障服务势在必行,通过加强物质经济的保障、日常生活照料保障、精神情感的慰藉机制等途径构建多元社会组织参与的保障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219.
目的探讨骨折延迟愈合、骨折不连接伤残等级评定条款的适用。方法从患者的性别、年龄、骨折部位/种类、合并疾病情况、治疗方式、骨折愈合时间、伤残等级等资料分析66例骨折延迟愈合、骨折不连接的评残案件。结果进行伤残等级鉴定60例,其中八级2例,九级11例,十级28例,未构成伤残19例,还有6例未申请伤残鉴定。结论现行国家鉴定标准尚无骨折延迟愈合、骨折不连接的明确条款,故有一定的不适应性,在实践中可比照最相类似条款进行评残。 相似文献
220.
伤残评定标准及赔偿方式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比较目前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及赔偿方式,以揭示目前我国人身伤害民事赔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方法时目前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工伤标准、交通标准、普通伤害标准三大标准的内容进行比较;对与上述三大标准相对应的赔偿方式进行比较。结果(1)就标准的内容来看:三大标准中伤残条款的设立、级剐有显著的区别,同种损伤依据不同的标准评定,其伤残评定结果差异明显,“同伤不同残”现象较为普遍。(2)就标准的宽严尺度来看:工伤标准宽泛,门槛低,级别评定较高;而交通、普通伤害两个标准严格.门槛高,较轻的损伤不易评定为残疾。(3)就标准的架构来看:工伤标准、普通伤害标准在架构上严谨;而交通标准不够严谨,分级过于简单且涵盖内容不全。(4)就标准的强制力来看,交通标准为国家强制标准,级别最高.工伤标准其次,为国家推荐标准。普通人身伤害标准级别最低,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有的省适用自制标准(如江苏、北京),有的省适用工伤标准,有的省适用交通标准,其效力常常遭到质疑。(5)就三种损伤类型的赔偿体系来看:赔偿方式各不相同,赔偿额差距显著,“同伤不同价”现象突出。因为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普通人身伤害标准.地方对伤残标准及赔偿方式的应用极为混乱,有的地方以宽松的残疾标准(如工伤标准)评定伤残,再配以目前普通伤害案件宽松的赔偿方式,其结果是赔偿额大幅增加,造成明显的司法不公。结论上述问题的解决应从伤残评定的医学标准着手,目前急需制定一部适用于普通伤害的残疾评定标准,这样可以确保在每一赔偿体系中,均存在与其相配套的医学评定标准,以避免因鉴定标准的不同引发的司法不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