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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刑法第403条第2款罪的罪名应当表述为“强令滥用公司登记职权罪”。其犯罪主体是单位。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能是过失。其客观要件是“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其中,“强令”行为既可以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又可以是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前款行为”的方式只能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予以登记,不能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属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实施前款行为”中的“行为”是包含的结果的广义行为。  相似文献   
392.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实施劳动者养老保险主体地位平等,充分享受养老保险权利的需要,也是目前扩大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增强养老保险供款能力的需要;同时,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还能缓解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便于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进行合理流动,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其中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393.
预约研究     
预约在实践申颇为常见,因预约而引起的纠纷也普遍存在,但我国《合同法》等民事基本法律对此种合同的规范却是空白。如何认定预约及其效力、违反预约的责任形式及责任性质是什么,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相似文献   
394.
应收账款融资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特殊意义.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决定了其中发生债权双重让与的可能性和复杂性,在解决权利冲突的三种模式中,"登记在先,权利在先"的优先权规则比"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与"通知在先,权利在先"的规则更具合理性和正当性,但其确立还必须依赖于高效率的登记机制的建构.  相似文献   
395.
随着企业竞争的加剧,赊销业务也随之产生,为了防范呆坏资金风险,缓减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应加强应收帐款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  相似文献   
396.
王坤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4):125-125,127
应收帐款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产,它的存在可以使企业扩大销售,减少存货.企业拥有合理的应收帐款是必要的,但是企业如果拥有数量太多、金额太大的应收帐款会占用企业的资金,增加企业潜在的风险,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企业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应收帐款的管理.本文从应收帐款存在的原因谈起,阐述应收帐款管理的目标和内容,分析应收帐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措施.论文的重点放在加强应收帐款的事前管理--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政策.因为应收帐款风险的大小,主要依赖于企业对应收帐款发生前的管理.事中和事后管理在事前管理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就可以使企业减少风险,加速资金回笼,使得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397.
398.
根据1999年组织法条例第18条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刑事诉讼的授权规定,经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批准,为了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启动国家公职人员诉讼程序,最高法院院长由此发  相似文献   
399.
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对于惩治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维护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活动均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立法机关只是简单沿用了原《税征法》中有关税务人员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构成犯罪的规定,没有充分地考虑到我国  相似文献   
400.
确定教唆犯刑事责任边界的核心在于选择合理的共同犯罪体系,重点在于把握共同犯罪流程演化与因果关系变动。区分制与教唆犯从属性原则在教唆犯与实行正犯之间建立三重因果关系,确保了构成要件的定型性、违法的共同性与责任的个别化,是明确教唆犯刑事责任边界的前提。基于此,以《刑法》第29条第2款为主线,根据犯罪流程的演化及因果关系的变化可知:被教唆者的行为尚未进入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性问题,教唆者绝对不可罚;预备犯之教唆者相对可罚,为照应预备犯的处罚规则,应将《刑法》第29条第2款的处罚规则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被教唆者僭越共同犯罪合意的场合,应根据教唆之罪与被教唆者实行之罪在构成要件层面的关系来具体归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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