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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异议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确立了该项制度,但是存在着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等问题。本文结合《物权法》和建设部出台的配套规章《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立足我国国情,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异议登记制度的立法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相似文献
152.
商合伙破产程序与实体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在修订中的我国新《破产法》将赋予商合伙破产能力,其原因在于对破产性质的正确认识,对商合伙民事主体资格、民事诉讼资格的肯认;商合伙破产原因应引入"停止支付"概念,并严格区分合伙与合伙人、合伙财产与合伙人财产;为落实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责任,合伙破产可能导致合伙人连带破产,但应允许合伙人在提供财产以清偿合伙债务后免除连带破产,并应尊重合伙人是否继续保持合伙的意愿;在合伙破产案件受理后应对合伙人财产采取一定破产保全措施,并应确立破产程序中平等保护合伙人债权人的制度与原则。 相似文献
153.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和认为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有效的执行,但同时相应的于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此,在一起民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法院作了不同的解释。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于是法院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帐户,不久,被告以其所有的不动产期权设定担保(该期权价值高于所冻结财产且未设定其它担保)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但遭到了法院的拒绝。被告方认为有法可依,合情合理,而法院则提出,设定财产保全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执行,而银行帐户较不动产期权在执行时更具便利性,法院自然选择便于执行的方式。对此,引发了笔者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54.
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已呈现出适用国家和适用领域不断扩大化和国际化的趋势,并频繁适用于知识产权诉讼特别是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禁诉令制度.现有法律框架下,可以以《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行为保全制度为基础依据,拓宽我国行为保全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边界,初步构建起中国禁诉令的... 相似文献
15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明确在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中可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及时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避免造成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但有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却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156.
诉讼前扣押船载货物简称诉前扣货,是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权人的申请,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在诉讼前扣押船舶所载货物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颁布以前,海事法院就已经有诉前扣货的实践,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将诉前扣货案件正式列入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但办理这类案件一直没有法律依据。直到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才将 相似文献
157.
扣船令的签发是海事法院行使海事请求保全措施的集中体现。具有严肃的法律属性、严格的法律效力、重要的法律作用。违反扣船令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扣船的司法实践中,海事法院的扣船令签发后,这些法律特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被扣船船东无视扣船令应有的“命令”作用,乃至船舶擅自逃离的现象并非罕见。 相似文献
158.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项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胜诉一方当事人的根本权利,为实现其诉讼目的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节约诉讼资源(保全措施到位,往往可促使当事人调解、撤诉),缓解法院执行难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9.
赵秀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4):60-66
四、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措施的立法与实践(一 )成文法上的规定如前所述 ,仲裁庭能否对其所审理的案件作出保全措施的决定 ,归根结底取决于有关国家的法律是否允许仲裁庭作出此项裁定。纵观各有关国家的法律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 .法律直接规定仲裁庭作出该裁定的权力除了那些采纳了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的国家外 ,许多国家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仲裁庭就临时保全措施作出裁定的权力。其中最为有代表性的应当是瑞士 1 987年国际私法第 1 83条的规定 :(1 )除非当事各方另有约定 ,仲裁庭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 ,作出临时性保… 相似文献
160.
代位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与传统理论相比,我国合同法代位权制度因变“入库规则”为债权人直接受偿,故成立要件、客体、行使方式、效力和债务人诉讼地位等也随之变动。如此变动可能获得便利债权人等价值,但却与代位权制度的逻辑体系和设立目的、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立法欲达到的可操作性和法律间相互协调统一的意图背道而驰。因此,我国的变异规定只能是权宜之计。在恢复其本来面目前,应在认定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和客体范围等方面从严把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