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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邱艳 《经济与法》2001,(3):26-27
笔者前不久遇到这样一案:甲企业以一张5万元的支票向乙企业购货时,正是星期五银行停止营业后。乙企业担心发生“星期五支票”问题,便拒绝甲企业的购货要求。这时丙企业以甲企业保证人的身份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保证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如果甲企业的支票有问题,由丙企业向乙企业承担一切责任。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相似文献   
172.
一在第三人作担保人的担保法律关系中 ,存在三方当事人和三方关系。主合同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担保合同的双方是担保权人和担保人 ,在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也构成法律关系。担保人承担了担保债务后 ,在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即主债务人之间即产生新的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标的的法律关系 ,这就是求偿关系 ,它产生了代位求偿权。保证是较典型的第三人作担保人的担保形式 ,本文以保证为例 ,谈一谈对代位求偿权的理解。(一 )概念。保证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证人享有的于履行保证债务后得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从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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