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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该案的典型性在于对不正当地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该企业名称。该案对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使用、保障良好市场竞争秩序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102.
103.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备受国际关注,尤其是在国际贸易领域,美、日、欧等国家或地区指责我国是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最大来源地,并积极发起和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反假冒贸易新规则制定——《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贸易国和美、日、欧等国家或地区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必将受到该协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4.
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现行商标法在作出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31年前的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实施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 相似文献
105.
106.
再析商标反向假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朱伯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1):24-28
商标反向假冒 ,是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对于商标反向假冒之侵权 ,只有通过分析商标的功能与价值、揭示商标内含的知识产权因素 ,才能得以明晰。国外在禁止商标反向假冒之立法实践上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两大法律模板的运用演变成三种模式。我国有关立法 ,缺乏禁止商标反向假冒之明确规定 ,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的实际 ,在《商标法》中补充这方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10):42-44
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所有的注册商标完全嵌入在自己未经注册的产品标识中,并使用在同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产品的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特定的关联,应当被认定为商标近似侵权。 相似文献
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6):35-48
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产生误认或者误解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09.
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界定——中国与日本相关立法、司法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是指商标发挥识别机能的使用,该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含义不同于商标侵权认定中商标使用的含义。商标使用对象的商品不以对价性和相互交换性为前提。下列情形不构成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以外的商品上的使用;在指定的部分商品上的使用;单纯的广告宣传;单纯在商品包装上的使用;在零部件上的使用;单纯的许可和转让;无权使用者的使用。而功能相同但表现形态不同的商品上的商标使用,以及改变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该制度中的商标使用,应当区别对待。违反行政法的商标使用应当视为该制度中的商标使用。我国应借鉴日本相关立法经验,规定法律拟制的商标不使用制度。在注册商标进行了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连续3年不使用的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应当废除责令限期改正制度。 相似文献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5):42-48
【裁判摘要】一、人民法院在审判侵犯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中,对涉案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属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