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73篇
  免费   20篇
工人农民   4篇
世界政治   23篇
外交国际关系   7篇
法律   458篇
中国共产党   42篇
中国政治   105篇
政治理论   21篇
综合类   133篇
  2024年   3篇
  2023年   12篇
  2022年   12篇
  2021年   6篇
  2020年   9篇
  2019年   14篇
  2018年   3篇
  2017年   7篇
  2016年   9篇
  2015年   16篇
  2014年   49篇
  2013年   41篇
  2012年   49篇
  2011年   48篇
  2010年   64篇
  2009年   75篇
  2008年   65篇
  2007年   40篇
  2006年   31篇
  2005年   36篇
  2004年   30篇
  2003年   34篇
  2002年   44篇
  2001年   32篇
  2000年   34篇
  1999年   8篇
  1998年   1篇
  1997年   4篇
  1996年   6篇
  1994年   2篇
  1993年   3篇
  1992年   1篇
  1991年   1篇
  1990年   1篇
  1989年   1篇
  1987年   1篇
  198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79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751.
752.
本文主要讨论了两大法系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性规则比较研究的内容,首先讨论了可预见性规则比较研究的主要内容,其次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预见性规则比较研究的意义。  相似文献   
753.
754.
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通说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却存有许多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本文立足于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采用宏观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了中外诸多国家的立法、判例及学界观点,提出我国应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755.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分别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传统制度 ,但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而维护交易秩序方面 ,可谓殊途同归 ,但毕竟根植于不同法系 ,从逻辑构建到制度设计都有所差异。我国合同法对两个制度的引进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对我国司法实践产生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756.
预期违约制度虽属英美法系的一项制度,但在我国《合同法》中也引进了该项规定,但是我们的引进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仅在对英美法系明示预期违约的一般规则研究的基础上,对预期违约制度与我国相关制度加以比较,特别是明示预期违约与拒绝履行的对比,同时对明示预期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757.
《法庭内外》2009,(11):57-57
法官:某公司是一家经营海鲜产品的企业,其货物往往供不应求。为防止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被购方以违约为由追究责任,公司专门制作了《购销合同》标准版本。其中规定"销方对约定的订货数量有权自由增减,销方对订货的增减、拒绝,不构成违约”、“销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单方决定解除合同”。 前不久,我向公司购物时同样以此为版本订立了《购销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当我按时前往提货时,公司却表示无法供货,继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请问:公司究竞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758.
首先介绍股东除名制度的价值,说明即使我国公司法中没有股东除名的相关规定,仍有对该制度加以研究的必要。由于除名后会给被除名股东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除名标准的确立就成为该制度的核心。笔者从公司契约的视角研究股东除名制度,并创造性的将除名权与合同解除权进行对比,发现两者极其相似,进而借鉴了契约法中的根本违约概念作为股东除名的标准,并进一步对主客观要件展开分析,并对今后我国公司法增添股东除名制度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759.
《合同法》第94条第2款将预期违约作为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予以规定,因其中的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存在相似功能,适用二者解除合同时存在意见分歧。为了正确理解并适用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必须探究默示预期违约解除合同的构成要件,进而厘清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解除合同时的关系。只有删除不安抗辩权的独立规定,完善默示预期违约解除合同的有关立法,才能更好地发挥默示预期违约解除合同的功能。  相似文献   
760.
《商务与法律》2001,(4):49-52
一、本案中不存在上诉人违约或违法的事实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确实不包括预、包租,上诉人曾为被上诉人的委托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确实没有过错,而事实上,上诉人对预租租金实施监管的正确意见被上诉人违约否定之后,预、包租合同均经公证,这与上诉人无关,上诉人既无过错,也未违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