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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道德权利上,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立场各有其理,但分歧并非不可调和,司法哲学上的主流与非主流之分以及两者互补关系的定位不容忽视。从司法主体、司法正义、守法道德义务和道德约束机制四个角度比较分析,两种立场所产生的道德风险也自不同,道德风险也有共性风险与个性风险之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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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征国 《理论学习(山东)》2015,(4):20-26
朱熹的思想体系可谓博大精深。这个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理气学说、心性学说和修养学说。每个部分都由大量的范畴组合而成。朱熹通过对这些范畴的严密论证,把以往理学家的思想成果充分地吸收进来了。尤其是他对仁的独特理解,不仅把天人打成了一片,而且将其体系的三个部分融为了一体。朱熹思想中的人文主义精神,集中表现在他对人文理性的弘扬上。在朱熹那里,整个人生都要求在理性的观照下自觉地展开,而儒家的仁学价值就是这个人文理性的实质和核心。朱熹论仁可谓独具匠心,概括起来有四个要点:仁是爱之理,仁是心之德,仁乃天地生物之心,仁包四德。如果进一步归纳,后两个要点都可以包含在第二个要点之中,因此,朱熹对仁的理解最后便归结为一个命题,即“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其伦理学价值就在于为我们规划了人生理想的四维境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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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4):30-40
司法审查、扩大民主与人权、保障公益诉讼、扩张性解释、以法律价值和目的拓展司法裁判渊源等,是司法能动主义全球发展的主要类型。司法能动主义的具体形态丰富而多样,既有司法审查的传统形态,也有以人权保护为重心的现代形态,或者是多元结合的形态,司法能动主义在法律方法意义上,是被广为实践的。从实践来看,公民权利意识的高涨、合理的政治制度、公众的态度、掌权者对待判决自觉接受的姿态,都可能成为司法能动主义存续的条件。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哲学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共存于一个司法体系中的,一个国家司法哲学的发展必须符合本国法治的发展规律,顺应社会总体进步的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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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异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3,(1):34-38
西方传统“为学术而学术”思想和学风最终扬弃了知识万能神话。知识只是实践的一个环节,实践决定认识。社会实践活动促进了“为学术而学术”和“学以致用”的统一。当代加强“为学术而学术”学风建设,一方面,政府对宪法确定的合法学术活动要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另一方面,在宪法认定的学术活动范围内,学术共同体要确立起以自由为理念的知识至上的信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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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美国立国以来的外交政策演变轨迹的视角大体上有两种:一是阶段性演化视角,认为美国外交政策运行呈现出一种阶段性变化的演化轨迹;二是周期视角(或曰钟摆视角),认为美国外交政策演变遵循一定的钟摆定律,在两种情绪或范式之间不断转换。在研究美国外交政策历史时,学界大都运用前一种视角而忽视后一种视角。自20世纪50年代起,美国学界开始对美国外交政策演变的周期性规律进行研究,形成了以法兰克·克林伯格为代表的"内向—外向"情绪交替理论、迈克尔·罗斯金的"干涉主义—非干涉主义"范式转换理论以及杰克·霍尔姆斯的"情绪/利益"理论。美国外交政策周期理论既有学理价值,又存在难以克服的不足。研究该理论对于了解美国外交政策的演变规律、认清当前美国外交政策所处的周期阶段及其对华政策的影响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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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眼,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5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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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司法能动问题引起了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广泛讨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属性的普遍关注。司法的属性决定了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两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级。法条主义所指引的司法过程一般是克制主义的,两者都是裁判的时机、社会需求、司法原则、法官的偏好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司法克制主义并非总是司法过程中占优势的理念,在特定的时机下,司法需要保持能动。权衡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现实选择。当代中国的司法能动呈现典型的公共政策导向性质,这是由中国司法机关的性质、中国司法对实体性公正的追求以及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等因素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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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1):67-70
起源于GATT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司法克制”思想,在WTO时代也得以“衣钵继承”并呈现出新的特色。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必须深入分析WTO争端解决中保持“司法克制”的原因,从“司法克制”的历史轨迹与现实运作中获得理性启示,籍以善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的对外贸易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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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物质功利主义兴起,律师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理想困惑,出现种种职业道德缺乏的问题。本文试图从人类意识相对自主性和独立性角度出发.提出律师职业共同体主体性的重要性,重述律师业的价值在于:捍卫法律正义,从而得出律师自我克制的意义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