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08篇
  免费   3篇
各国政治   4篇
世界政治   5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40篇
中国共产党   12篇
中国政治   21篇
政治理论   6篇
综合类   22篇
  2023年   3篇
  2021年   1篇
  2019年   1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3篇
  2014年   6篇
  2013年   8篇
  2012年   11篇
  2011年   20篇
  2010年   15篇
  2009年   9篇
  2008年   5篇
  2007年   14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4篇
  2004年   2篇
  2003年   2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1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71.
闵行区莘庄镇人大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积极开展代表工作,要求全镇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向选民作一次履职情况的报告,让选民了解代表究竟为自己做了哪些工作。  相似文献   
72.
尹鸿伟 《南风窗》2008,(14):80-82
"在泰国,政变就像自然灾害一样,谁能知道什么时候发生?"万幸的是,因为有宪政约束下自我克制政府的存在,才能让如此一场持续了两年多的激烈政治斗争还运行在和平的轨道上。  相似文献   
73.
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把案件办成当事人心悦诚服的铁案、精品案是每一个法官的追求,这需要通过实践不断地自我克制、自我磨炼、自我思考、自我完善,甚至要用一生的努力去不懈追求。  相似文献   
74.
司法审查制度秉承其沟通理性的特质,具有化解政治与社会矛盾的功能。从传统的个案裁判到通过个案以确立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法院对公共政策产生愈来愈重要的影响。法院由能动主义走向克制主义,是司法审查制度日渐成熟的过程,也是对司法权中立消极本性的回归。司法权只要恪守其审慎的本性,切中社会变迁之脉搏,就能够消除或抑制社会转型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结构性骚动,实现为和谐的社会生活所不可或缺的政治正义。  相似文献   
75.
读中国人的抗战史,总是心潮澎湃。在这场中国人的伟大卫国战争中,英雄辈出,可歌可泣,有名英烈与无名壮士,构成了中华民族的血肉长城。笔者近日读史,对三个山东人的抗战故事,尤其感兴趣。山东人性格独特,自我克制,忍辱负重,忠诚耿直,这种性格在抗战中.又呈现何种壮烈?  相似文献   
76.
文章以中国合法拥有南海U型线内的领土主权为出发点,结合中国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判定中国对其他有关南海声索国作出了自我克制的举动。在此假定下,文章分析了在争端中的相对小国坚持独占其所主张的全部争端利益和可以有条件地接受共同开发所主张的争端利益这两种情况下,面对中国的自我克制举动,它们是如何与中国进行互动并对南海争端的解决产生影响的。文章还对中国在非争端国没有实质介入的情况下愿意作出自我克制,而在非争端国介入的情况下,面对有关声索国的挑衅则予以了坚决回击这一现象,从心理预期、国家尊严与荣誉、观众成本效应以及合作进化理论等视角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7.
颜琳 《外交评论》2011,28(3):150-157
为何有核能力和核意愿的国家选择放弃发展核武器、进行核克制?对于这一问题,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分别从安全与收益的角度分析了国家的核克制行为,但忽视了国家身份、安全观念认知以及国际规范对国家核决策的作用,且其思维逻辑也不可能彻底解决核扩散难题。建构主义将观念带到了国家核决策层面。规范说服路径强调国际社会环境对精英核决策的影响力,核不扩散规范的兴起与传播也有助于说服国家弃核,进行核克制。但是归根到底,在解释国家核克制问题时,需要超越不同理论范式之争,采用折中主义的方法。  相似文献   
78.
再论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特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至今仍不失其先进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一切以人为中心的“人性”本质;其二是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以及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尚和”精神;其三是在改造社会和自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内向”气质。  相似文献   
79.
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80.
司法意识形态:能动与克制的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能动司法在中国有多种意义,但其基本的含义是超于法律和职权进行司法活动。能动司法因与法治的基本要求不吻合因而不宜作为司法理念,只能作为法律方法层面灵活处理案件的姿态。能动司法不可避免,但对其不能放任,而应该约束。最近提出的能动司法得到了很多赞赏,接受程度很高,这是有历史原因的,当然也是值得警惕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进程中,能动司法会不会冲击这一方略是我们必须研究的。我国的法治建设刚刚起步,经不起能动司法的折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