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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入室盗窃案件频发,由此引发了很多问题。对于入室盗窃案件,何时是犯罪的着手,怎样确定既遂未遂,以及入室盗窃未遂是否能以非法侵入住宅定罪处罚,这一系列问题,备受社会关注,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也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笔者最近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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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现年47岁的韦某某是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九送村古杯屯人。其于1982年10月和12月在都安县城入室盗窃作案两起,盗得他人财物折款600多元。次年,检察机关同意对韦某某执行逮捕。然而,作案后的韦某某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于1983年初逃到田林县那比乡。不久改名韦华军入赘那比村八麻屯一黄姓人家,就此隐藏起来,且一躲就是近2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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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打击入室盗窃6月8日下午,在河南省安阳市打工的张青海(化名),来到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行窃。家住汤阴县任固镇的张青海是个惯偷,去年11月,他因入室偷窃刚被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行政拘留5天,今年1月,他因为盗窃又被鹤壁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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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付某入室盗窃时,看上了女事主叶某。为了讨好叶某,他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又放回了原处。8月5日,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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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入室盗窃发案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建筑死角和心理死角等薄弱环节。遏制入室盗窃必须先从阻断入室着手,最终要坚持综合治理、专群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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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入室盗窃风险的差异在社区构建上具有机会性。正如日常活动或生活方式理论所预言的那样,目标吸引力和监护的指标与入室盗窃的风险息息相关。又如社会解构理论预言的那样,集体效应和公共控制的社区进程影响了入室盗窃的风险。同时,社区结构和中国城市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需要那些在西方观察不到的因素来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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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勘查入室盗窃案件现场时,应以现场进出口、实施犯罪行为的中心现场、翻动或可能触摸的物品、作案工具和其他遗留物这四个部位作为发现提取手印的重点部位。这样不但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也是切实解决当前现场手印发现率、提取率、利用率不高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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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伟华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2):86-89
入室盗窃是盗窃犯罪的一种主要形式,对于入室盗窃的情况下行为人何时成立盗窃的着手,有不同的学说。由于行为人侵入住宅即已体现了盗窃的犯罪意思,并且对财产权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因此以盗窃之目的侵入住宅时可视为盗窃的着手。但盗窃的着手只是成立盗窃未遂犯罪的一个条件,要成立盗窃的未遂犯罪,还必须以数额巨大的财产为盗窃目标或符合相应条件,为此,还应正确处理盗窃着手与之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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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然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5,(6):48-50
在预防入室盗窃犯罪的诸方法中,德国"从了解犯罪人入手"的实证研究、英国的情景预防非常有特色.这些特色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制定犯罪预防措施时,要拓宽获取参考信息的渠道,而不仅仅是依赖"110"的统计数据;应在辖区设立预防犯罪的专职民警,指导公众预防入室盗窃犯罪;情景预防的理念应当运用到日常的防范措施中;应当建立预防犯罪的决策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