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397篇 |
免费 | 4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9篇 |
工人农民 | 47篇 |
世界政治 | 10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篇 |
法律 | 1801篇 |
中国共产党 | 821篇 |
中国政治 | 1071篇 |
政治理论 | 124篇 |
综合类 | 46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7篇 |
2023年 | 54篇 |
2022年 | 56篇 |
2021年 | 85篇 |
2020年 | 68篇 |
2019年 | 44篇 |
2018年 | 14篇 |
2017年 | 28篇 |
2016年 | 58篇 |
2015年 | 130篇 |
2014年 | 520篇 |
2013年 | 394篇 |
2012年 | 376篇 |
2011年 | 435篇 |
2010年 | 363篇 |
2009年 | 280篇 |
2008年 | 311篇 |
2007年 | 258篇 |
2006年 | 222篇 |
2005年 | 143篇 |
2004年 | 101篇 |
2003年 | 112篇 |
2002年 | 103篇 |
2001年 | 128篇 |
2000年 | 113篇 |
1999年 | 12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4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3篇 |
1992年 | 1篇 |
1990年 | 2篇 |
1989年 | 1篇 |
1986年 | 2篇 |
1980年 | 1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44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91.
刘植荣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4,(1):66-67
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相似文献
192.
193.
195.
作为刑法理论对风险社会现实的积极回应,抽象危险犯在风险刑法观之下重焕理论活力.在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前置刑法触角、周延法益保护阈界的同时也应警惕其稀释法益概念、冲击罪责原则、泛化处罚范域的品格危险.面对《刑法修正案(九)》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增设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相关犯罪,应积极建构抽象危险犯的谦抑认定机制.二元认定体系立于实质违法性立场之上,通过建构正向缩限入罪路径与危险阙如出罪路径的双轨考察机制,矫正抽象危险犯扩张范域的品格危险,避免其沦为刑法过分打击的工具. 相似文献
196.
何应清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7,(2):80-83
违法建设是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中的一大"顽疾",审批渠道不畅通、城市快速发展中基础功能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的先天不足以及源头设计的不合理性等是违法建设产生的主要成因。分析违法建设的成因,提出通过畅通审批渠道、完善城市功能、严格设计审批、实行综合治理、依法严格执法等措施,以期最终实现消除违法建设。 相似文献
197.
周慧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1):117-123
我国严格管制枪支,但对于什么是法定意义上的枪支,即"枪"与"非枪"的分类,以及"军用枪支"与"非军用枪支"的分类,"公务用枪"与"民用枪支"的分类,却在立法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实务界在认识上存在重大偏差,同一行为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差异很大。这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和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探讨"枪"与"非枪"、"军用枪支"与"非军用枪支"、"公务用枪"与"民用枪支"等问题,对枪支进行较为合理的分类,可以为新形势下的执法、司法工作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8.
妨害公务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立法规定还存在诸多缺陷。在行为对象的规定中,从宪法理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来看,人大代表应当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没有必要设立这一注意规定。对行为方式的规定,除了法定的“暴力、威胁方法”之外,还应当从立法上增加“其他方法”,这不仅不会违背刑法立法的谦抑性原则,而且也符合严而不厉的立法政策构想。最后,该规定也产生了部分不利的后果,应当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9.
商业贿赂的本质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安民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3):27-30
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发展过程中,随着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分离而逐步出现的负面产物。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扩大,其社会危害程度也同时加重,并逐渐从一种普遍存在的商业惯例演变成为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在于受贿者对其在商业活动中的义务的背离,同时也破坏了商业活动的公平竞争秩序,这是其与公务贿赂的关键区别。预防此类行为,不仅要明确对其的刑罚处罚,更要加强对行为者的监督。 相似文献
200.
我国《公务员法》第54条对公务员服从明显违法的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做了明确规定。本文对《公务员法》第54条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尚需进一步研究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