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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2016年12月19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是民法总则草案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之后第三次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新增了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监护、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有关组织的法人地位、见义勇为免责等规定,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和文... 相似文献
42.
《行政法学研究》2018,(2)
公共资源特许利益的性质随公共资源类型和用途等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燃气特许经营权就是一种从事"公务活动"的资格,是为保障特许经营者能够履行行政法义务而赋予的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这种财产价值体现为特许经营者有权获得合理回报。该权利在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必须首先由行政许可机关提供救济。特许经营者除了提供连续而普遍的服务、不损害公共利益外,还要承担缴纳履约保证金、损害补偿或恢复原状、不擅自转让股权和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缴纳特许费、公开经营成本和收入支出信息、忍受不确定的行政管制、接受严密的行政监督和公众监督等义务。另一方面,为保障特许经营者的特许利益,行政机关应依法明确裁量基准,在更新或延续阶段赋予特许经营者相对优先权,建立协议的第三方审查机制,建立促进特许经营者合理盈利、保护其合理期待和免遭第三人侵害的机制,建立因行政管制导致特别损害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2,(4):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4.
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监护人侵害,防止监护人滥用监护权。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源于国家亲权理论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监护监督主体方面,应借鉴两大法系主要地区和国家的监护和监护干预模式,确立社区和民政部门的监护监督主体资格。在监护监督客体方面,应根据监护人身份采取不同监护手段。在具体监督措施方面,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细化和完善监督措施。在监护监督的配套措施方面,应设立特殊家庭走访制度、未成年人利益代理人制度、强制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45.
我国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监护制度,在保护我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我国未成年子女父母监护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可行性建议如下:明确父母监护的定义,明确监护制度的对象;完善有关父母监护人认定的系列规定;完善有关父母监护人认定的系列规定;完善民政监管体系,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相似文献
46.
现代各国的监护立法纷纷体现了公权力介入传统的私法领域,监护行为需要监督这一理念。我国监护监督制度存在监护监督的思想观念滞后、监护监督主体不明确、监护监督的内容含糊等诸多问题。因此,我国亟需完善监护监督立法,更好地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进而构建家庭的和谐和促进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47.
论国家财产的物权法地位--"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写入物权法的法理依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财产包括不能进入或者尚未进入民事领域的财产(包括为国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与进入民事领域的财产两部分.国家通过投资或者拨款而进入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业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产,除公有物及公用物之外,国家即丧失其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归国有企业等私法人或者行政机关等公法人享有,国家享有投资人或者设立人的权益.国家所有权或者由宪法或其他公法直接创设,或者关涉公共利益,故其性质为公权而非私权,不具备私权特征且基本不适用物权法的具体规则.民法为私法,重在保护私的利益,公法领域的国家财产应由公法加以规定和保护,"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应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8.
《民法典》虽对意定监护适用群体进行了扩大,从最初的老年人扩大至成年人,但意定监护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并未被普遍运用。立法层面,法律不够完善,缺少具体可操作实施的法律法规,也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立法机关应加强公证机构在意定监护制度中的职能作用。本文主要从公证机构参与意定监护协议订立的整个过程,起草、订立协议、监督履行、进行登记公示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使我国意定监护落到实践,也能够对公证实务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49.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家庭监护较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监护,因此,设立了国家监护并利用国家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外部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监护不当等现象依然存在。基于此,本文简单分析了国家监护立法内涵和立法现状,并深入探讨对应完善措施,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50.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再加上生活成本和生存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人选择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导致我国家庭结构较小,抗风险能力弱,单靠子女监护老人压力过大;此外,失独老人、“丁克”群体、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各国对于意定监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法定监护已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探索建立完善的监护监督体系就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