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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日本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霞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0(1):149-153
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推广需要强有力的政府支持,同时也对政府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即由行政主导向法治主导转换,由单一管制手段向多种手段并用转换,由一元治理结构向多元治理结构转换,而在这些方面邻国日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将在阐述日本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以及社会各部门间伙伴关系的基础之上,探讨政府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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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雷某为勒索财物,起意盗取轿车反光镜而后向车主索要"赎金"的方式聚敛钱财。2013年5月某日,雷某见浙江省某市新城大道某广场处停放一辆大众途锐轿车,趁四周无人便于作案,不顾是否损坏轿车,直接用手扳、抠反光镜的方式盗走该轿车两块反光镜的玻璃(经估价,价值人民币2610元)。后雷某通过短信向车主索要钱财,并要挟"汇款才告知反光镜玻璃所藏位置",车主未予以理会。雷某遂将该两块反光镜丢弃在 相似文献
13.
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演讲,站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高度,发出“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这一世纪之问,倡导各国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吁国际社会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相似文献
14.
15.
<正>"社区减灾"是指活跃在社区里的各个主体,如居民、企业、民间组织、基层政府等结成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在灾害面前具备基本的自救、互救能力。日本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自然灾害尤甚,多年来频频遭遇暴雨、暴风雪、洪水、地震、火山、泥石流、海啸、台风等灾害袭击,在饱受灾难折磨的过程中,日本政府和各地方社区汲取以往应对各种灾害的经验教训,推动地方防灾社区的建设,提高 相似文献
16.
公私融合的身份属性、当下国际关系的结构转型这一背景和多维的双重治理架构决定了主权财富基金的治理的特殊性。"去主权化"不应作为主权财富基金治理的重心,因为将私人投资者作为主权财富基金的行为模板在逻辑上和实践中都是有问题的,而且这将导致忽视主权财富基金成立和运营的经济逻辑和治理的其他向度。在获得国内和国际合法性、商业优势、对成员的声誉产生积极影响,协助成员与利益相关者沟通方面,透明度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治理发挥了不同程度的作用。但是,透明度依然是一个自我实施的问题,透明度要求不应违背平等和适度的原则,透明度与基金投资的经济动机没有直接的逻辑关联。 相似文献
17.
东亚国家的历史伤痛“丝绸之路经济带”应当从亚洲东部开始,首先关注的应当是中、日、朝、韩的经济一体化。历史上,中国与朝鲜、日本的文化融合度最高,往来最多。然而,由于近代历史问题,中日友好邻邦这一伙伴关系现已不存在了。朝鲜也出于种种原因与中国保持距离,韩国与中国则暂时走到了一起。所以,“丝绸之路 相似文献
18.
"网络水军"即受雇于人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绍人员。如今,"网络水军"已渗透到互联网的每一个角落,从论坛、博客到QQ群、邮件组,再到微博,几乎无处不在。毋庸置疑,"网络水军"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样不可否认,不法分子也常常利用"网络水军"制造话题、恶意炒作、诋毁竞争对手、敲诈勒索等等,甚至涉嫌犯罪。 相似文献
19.
[案情]李某,男,26岁,某机关服务中心机械加工部临时工。2012年11月6日20时许,李某在某住宅楼一单元楼下将王某的摩托车(价值35000元)的车锁锯开.推至自己的机械加工部,用铁锤将该车的左侧大板、转向灯、前仪表盘等砸坏,损坏物品价值11800元,后将摩托车放置在楼群中。被查获后,赃物被起获发还事主。李某对上述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表示其是为了报复而毁坏事主的摩托车,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处理过程中,对于李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秘密毁坏,由于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往往可能秘密进行.而且行为人还会根据作案环境或者财物的物质状态等情况,决定是就地毁坏,还是移动至其他地方进行毁坏。如果行为人秘密将公私财物移动于其他地方毁坏,仍然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是方法或者手段不同罢了。对此.仍应作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不能因为有秘密移动财物行为而作为盗窃罪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是暗中潜入家中或者其他场所。在现场直接毁坏财物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但如果将财物转移以后予以毁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有一个完整的盗窃行为.应定盗窃罪,可以将盗窃以后的毁坏财物行为视为对赃物的处置。[速解]本文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本案涉及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客观行为不同:二是主观方面不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0日颁发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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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2年7月的一天早上,沈某在社旗县郝寨镇郝寨街吃早餐时,认识了该镇某村村民康某、李某。因见康某驾驶的红色豪爵牌钻豹125型摩托车较新,沈某欲据为己有,遂趁康某不备关掉了摩托车的油路,又以同路为由,搭乘康某的摩托车。康某驾驶摩托车行驶一里多路后,摩托车熄火。沈某即以帮助发动摩托车为由,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