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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共同过失行为在实践中是屡见不鲜的,由于立法的不完善,解决此种行为是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以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为视角,对共同行为之"共同"的定性上主要有犯罪构成说和行为共同说,比较两种学说后得出这里的"共同"更多的是行为的共同。但是,光有行为的共同还不足以说就成立共同犯罪,还需要满足行为人主体资格和共同的注意义务这两个要件,这种共同行为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52.
共同犯罪属于典型的共同侵权,各共同犯罪人应按照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则对被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法实务中部分同案犯在逃的情况下,是否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则的必要共同诉讼原理,将所有共犯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进行统一审理统一判决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共同犯罪引起的赔偿诉讼应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受害人享有被告选择权,可以只以其中的部分或个别致害人作为被告,要求部分致害人先行赔偿。  相似文献   
53.
本文以现代共同犯罪基础概念为框架,以条文的内在逻辑为切入点对秦代共同犯罪问题进行解析。本文主要从三方面进行研究:其一,秦代共同犯罪的形式;其二,秦代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其三,秦代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本文主要的逻辑顺序:秦代主、从犯同刑,不从实质上区分主、从犯,一般共盗处罚等同于单独盗窃。旁线引申论述身份犯的共盗以及群盗的形式与处罚。  相似文献   
54.
通过对单位故意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原则与共同犯罪的主犯、从犯的处罚原则的比较,尝试性提出在单位故意犯罪中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成立"准主犯、从犯"的观点,希望能为我国刑法单位犯罪的规定更趋合理,尽自己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55.
李楠 《天津检察》2007,(6):46-46,51
实行过限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我国刑法对实行过限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行为人只有在对某一危害结果主观上具有罪过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而过限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所以应当由实行人对过限行为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6.
单位共同犯罪的罪责认定,应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受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限制和受共同犯罪规定的限制.单位共同犯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纯正单位共同犯罪的定性与处理;二是不纯正单位共同犯罪的定性与处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单位共同犯罪在定罪与量刑方面各有其特点.  相似文献   
57.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将商业秘密纳入到刑法保护范畴,但该罪在适用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争议,也不符合TRIPS协议中有关规则。因而有必要对商业秘密的概念、犯罪客体以及司法认定等相关问题作一探讨,以便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58.
如何鉴别共同犯罪中具有矛盾的供述与辩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2006年8月20日.犯罪嫌疑人郑毅通过某村村主任张海仁与某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区在该村土地上)总经理王某私下签订了在该村矿区内定点承包开采铁矿石的协议。因该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在偷偷开采了几个月后,2007年10月,郑毅在该矿业有限公司和"-3地安监部门的制止下无法继续开采。在明知采矿协议不具合法性的情况下,张海仁从郑毅处取得采矿协议后,先通过伪造村支书杨某的签名(经笔迹鉴定认定)把协议一方主体由郑毅变更为该村,然后又将协议中约定承包的采矿点以5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吴永胜。  相似文献   
59.
持械聚众斗殴是为了报复他人或出于争霸一方等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持械互相殴斗的行为。与普通聚众斗殴犯罪相比,持械聚众斗殴更容易造  相似文献   
60.
一、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实施:关键是利用谁的职务之便《刑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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