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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共有物返还诉讼涉及到诉讼标的、当事人适格、诉讼形态、既判力等诸多问题,目前祖国大陆学者对此少有论述,对于有关问题的认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物权法》上虽然有关于共有的规定,但却没有规定共有物返还请求权究竟如何行使以及行使的效力如何。如何对共有人权利予以保护,期待我国法律有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  相似文献   
762.
许经勇 《湖湘论坛》2010,23(2):100-103
城中村、农民工、小产权房,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三个特殊的经济范畴。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还不可能被完全破除的情况下,这三者既有正面效应,又有负面效应。其正面效应突出表现在,离开了它们,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就不可能发展到现在这样的规模,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不可能如此大规模转移到城市。其负面效应突出表现在,无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这将成为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763.
按份共有人关于共有物管理利用往往订有分管契约(分管协议),无论口头书面,在某共有人将该共有物之份额转让时,都会涉及到原共有人之间的分管协议能否对继受人生效的问题,即分管协议是否具有对抗效力。各国(德、日、瑞、台湾地区、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例与判例、学说都有不同,而我国《物权法》则语焉不详,有待于法律解释和立法补充,笔者认为应该类推适用租赁契约的物权化从而赋予其对抗效力。与此问题相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中更为普遍的“小区物业规约“之类的分管契约,各国一般都较统一的认为其对继受人有对抗效力。本文还讨论不能达成分管协议时之救济问题,为我国的学说、立法与司法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764.
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两大重要维度,即资源维度和价值维度.前者是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所依托的丰厚土壤,后者则是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所应遵循的方向指引.这二重维度之间又内含着联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传统文化具有一种审视功能,而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具有一种基源意蕴.这二重维度相互依存、相互牵引,在勾连与互动中共同推进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  相似文献   
765.
钟敏荣 《法制与社会》2013,(26):190-191
小产权房问题在全国"蔓延"之势头非常迅猛,如何解决这个头疼的问题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深圳号称第三次"土地改革"究竟能给其它地区提供怎样的借鉴模式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766.
《中国公证》2011,(7):64-64
近日.济源市公证处办理了一起老年人继承权公证。公证员上门服务。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申请人张某、赵某夫妇都是80多岁的老人.张某卧病在床,两人早年与其子共有房产一处.其子5年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张某、赵某夫妇为生活方便欲购新房售旧房.到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相似文献   
767.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微微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会香张杰与张会香于1988年11月登记结婚,次年4月张会香生育张微微。1998年2月,张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  相似文献   
768.
小产权房商品化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面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销售,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小产权房商品化的现实意义表现为有利于平抑房价和挽留人才、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有利于打破土地供应垄断以抑制腐败、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并促进农村发展;小产权房商品化的现实困境是政府严控小产权房以及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存在疑问,但困境的化解途径却同时存在;小产权房商品化之径路是:一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二要统筹规范、找好试点、稳步推进,三要改革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相似文献   
769.
小产权房又被称之为乡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性住宅,通常是由乡镇或是村委会与土地开发商合作进行建设,或者没有开发商的共同协作,仅是乡镇、村委会自行的开发建设。同样也有经由乡镇村委会审批过后,由村民进行开发建设。并通过较低价格出售给其他的城市居民,而这些房屋建设并没有相关的国家审批手续,也没有经过国家的正式规划,在土地出纳金的交付上也没有出让一定的经济费用,一并国家签发的预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没有。  相似文献   
770.
高艳 《法制博览》2015,(8):238-239
小产权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事物,它并非近几年来的新兴产物,虽然政府极力阻止其发展,但都没有任何大的改观,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小产权房的发展一方面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另一方面它是体制上的创新,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无论从买方还是卖方来说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就使它陷入一种合理不合法的法律困境。为了我国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保护农民和购房者的利益,如何妥善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都需迫切而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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