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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1 基本案情 2006年8月14日晚2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伙同王某、栾某某预谋后,雇徐某某的车到盘锦市双台子区今明后网吧.  相似文献   
182.
相对于其它证据来说,口供具有直接性、全面性,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达到查明事实真相、控制犯罪的目的。在任何国家的刑事侦查过程中,口供作为证据形式的一种,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指出正确了解口供的价值,准确认识口供的特点,对收集口供,利用口供进行刑事诉讼具有基础性意义。  相似文献   
183.
间接正犯是我国刑法实践和理论中鲜有触及的领域,但在实践中却不乏此类案例,从创建间接正犯概念的目的上看,成立间接正犯可以包含多种情形,实践中间接正犯与其他共同犯罪在认定上具有相当难度,故准确把握案件,正确认定案件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4.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供述和辩解)规定为刑事诉讼的七种证据之一;但口供的特点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司法实践中对口供及案件证据运用和认定的难度.理性分析翻供理由及认定与否理由,掌握被告人翻供案件证据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口供证据的保障制度,减少或预防翻供现象.  相似文献   
185.
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自白含义的比较法考察,指出自白是指被告人就自己被指控犯罪事实的全部或其主要部分明确表示承认的行为。自白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根基就在于对犯罪事实的承认。然后,对与自白相关的几个概念,如自认、口供、以及有罪答辩等进行了区分,以澄清学术界的一些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186.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至法院判决前,一般需要4至5个月时间,有的长达8至12个月,在此期间,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如串供、同监教唆、亲友劝说、律师引诱、畏罪等等,为逃避法律制裁,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产生很大的心理变化,发生翻供、对抗司法机关的现象。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交待犯罪事实后,因某种原因而推翻原来供述的行  相似文献   
187.
时间是犯罪的要素,也是智能犯罪者耍弄伎俩实施犯罪或蒙蔽侦查机关的重点.清醒地认识这些伎俩并在侦查时采取适当之对策非常必要.当前犯罪人在时间上的常见伎俩是:不仅指使他人犯罪避开直接犯罪时间而且指使他人当"替身";不仅存在时间上的假证,而且采用调改时间指示或假去外地返回犯罪等;不仅间隙短时作案,而且当面用极短时间实施犯罪而不使人发觉;采用一些智能性伎俩拖延犯罪被发现时间;分离犯罪和危害出现时间、犯罪时间无规律、共犯分割作案时间等.对此应采取反面设想、细化调查,侦查实验、验证时间,从其他作案条件着手,秘密侦查获取犯罪证据,对嫌疑人或证人测谎等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188.
钱叶六 《中外法学》2013,(4):766-785
共犯与正犯的关系问题是共犯论领域中的基础性课题,关涉到实行从属性、要素从属性以及罪名从属性等诸方面重要的问题。在客观主义刑法观已然基本确立,刑罚权应予谨慎发动的当代中国,应摒弃实行独立性说而采实行从属性说。从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和责任个别性的原理出发,主张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实施了侵犯法益的违法行为已足的限制从属性说具有可取性。共犯的本质在于各参与人通过共同的违法行为来实现各自的犯罪,所以,共同犯罪未必是“数人共犯一罪”,而完全可能是“数人共犯数罪”,亦即,各共犯者的罪名可以相互独立。  相似文献   
189.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刑,必将对一系列传统理论共识产生冲击。自洗钱行为入刑的实质根据在于其新的法益侵害,通过对“事后不可罚理论”的解析以及刑法理论自洽,自洗钱行为入刑有其合理性。基于准确打击洗钱犯罪、正确适用法律之思路,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适用需遵循以下司法路径: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当上游行为人仅有物理使用、转移的情况下不应认定洗钱犯罪;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之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是否侵害金融秩序法益;在与他人成立共犯的情况下,依照洗钱阶段作用的不同和主观犯意的不同区别认定为他洗钱正犯或自洗钱共犯。  相似文献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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