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21篇
  免费   14篇
世界政治   25篇
法律   488篇
中国共产党   15篇
中国政治   95篇
政治理论   20篇
综合类   292篇
  2024年   4篇
  2023年   11篇
  2022年   14篇
  2021年   14篇
  2020年   14篇
  2019年   26篇
  2018年   6篇
  2017年   17篇
  2016年   14篇
  2015年   36篇
  2014年   61篇
  2013年   69篇
  2012年   63篇
  2011年   72篇
  2010年   52篇
  2009年   73篇
  2008年   75篇
  2007年   50篇
  2006年   49篇
  2005年   50篇
  2004年   38篇
  2003年   32篇
  2002年   28篇
  2001年   34篇
  2000年   23篇
  1999年   7篇
  1998年   1篇
  1997年   1篇
  198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93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61.
信息时代的网络空间中犯罪主观罪过具有特殊性,难以认定是普遍存在的司法难题,但仍应努力求索。基本方法一是直接根据信息技术制度认定行为人至少具有过失;二是根据其他旁证推定行为人具有单独犯罪的故意或帮助犯罪的"明知"。未来需要根据总结的司法解释一般经验,对信息传播行为、网络攻击行为的主观罪过进行具体认定规则的完善,对网络共犯"明知"的具体推定规则进行构建,在罪责原则贯彻方面提升司法解释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262.
在对特殊主体说、一般主体说、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结合说等国内理论梳理的基础上,本文指出,以主、从犯的概念来解释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概念并非合适。在评价共犯的作用时,需依靠各行为人在整个行为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除此,本文还提出"角色群"的概念用来评价聚众斗殴罪,即在众合犯的犯罪中,行为人可以是由实施各个参与角色组成,但是不同的参与角色群的行为人非共同正犯,亦不可区分主从;在相同的角色群里,方可区分主、从犯。在一般参加者里囊括了可罚的从犯和不可罚的从犯。应用"角色群"的概念对聚众斗殴罪的主体进行二元评价。最后,本文将聚众斗殴罪作为结果加重犯提出了建立"分类处遇"制度,以正确地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相似文献   
263.
李向楠 《工会论坛》2011,(2):149-150
口供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证明作用,同时证据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基本方式,但是口供也具有虚假性大,前后反复多变的特点。因此司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要坚持尊重人权、遵守法定程序、保障诉讼权利三个原则。在审查判断口供时要把握以下几个关健,一是口供的动机,二是获取口供的手段,三是前后口供之间是否一致,四是口供与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非法获取口供,做到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相似文献   
264.
承继共犯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是作为一种区别于普通共同犯罪的极其复杂的犯罪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先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某一犯罪行为,但在实行行为实施过程中尚未实行完毕之时,后行为人通过与先行为人进行意思沟通,加入到实行行为当中,以共同实行之意思共同加功于犯罪结果的发生.理论上把这种情况称之为承继共犯.而结合犯是指本来...  相似文献   
265.
黑社会性质组织基于团体内部的亚文化,通过秘密的规则建立起隐形的组织结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确认犯罪组织的领导者时,应该以其领导行为对犯罪组织和犯罪行为的实际影响力为评价标准。组织领导者可以分为三种:组织规则制定者对组织的全部罪行负责、组织策划者对所策划的具体犯罪负责、具体领导实施者对所领导的具体犯罪负责。在司法实践中,应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按照"社会相当性"标准,来认定具体的组织领导者,避免受犯罪组织内部不实的名称限制。  相似文献   
266.
交通肇事罪也可以是故意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凤春 《政法论丛》2012,(3):117-123
“逃逸”的本质是遗弃,交通肇事后逃逸所构成的交通肇事罪属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的司法解释并无不当。交通肇事罪既可由过失构成,也可由故意构成。没有必要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267.
短缩二行为犯属于目的犯中的重要类型,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多的短缩二行为犯,其是指以实施第二个行为为目的的犯罪,但只有第一个行为是构成要件行为,第二个行为不是构成要件行为。短缩二行为犯因其特殊的结构构造使其不同于其它目的犯。正基于此,在短缩二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及罪数形态问题上也相应地区别于一般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具有其特殊之处。  相似文献   
268.
溯责禁止理论起因于对因果关系范围之限制,即他人自由答责的故意行为切断了前行为的因果链,过失前行为人因此被禁止溯责。随着二战后归责理论的兴起,该理论变身为对答责性的限制而得以继续发展。尤其是在现代客观归责理论中,社会相当性、信赖原则、被允许的危险、规范保护目的等均为溯责禁止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迪尔(Diel)提出的作为一般性构成要件界限的溯责禁止和雅各布斯(Jakobs)教授提出的作为一般性答责排除事由的溯责禁止,则指出了该理论发展的最新方向。在共犯论领域,溯责禁止也为正犯与共犯之区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乃至"正犯后正犯"是否有存在意义等提供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解答。溯责禁止不仅在教义学上与自我答责原则关系密切,而且对越来越倾向于风险刑法的刑事政策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269.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应当立足于危险性理论,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基于这种理解,行为人针对基本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共犯也就构成结果加重犯,一般情况下也要对加重结果负责。但是,如果行为人确实难以认识加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了其行为对加重结果的因果作用,则不应当要求其对加重结果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70.
必要共犯作为从德日刑法中引进的舶来品,其理论争议较大。争议焦点主要在其概念界定、存在价值、适用总则共犯以及与我国共犯体系协调等问题上。就有关争议问题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我国刑法共犯体系对必要共犯理论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剖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