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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权益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导致了不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违背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施行,在严格规范了获取口供的同时,突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但在追求两者统一的目标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讯问观念、手段等固化的问题。因此,继续深探问题的根源,从转变诉讼观念和完善立法两个方面入手,剖析如何加强口供获取中的人权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72.
刘绍义 《政府法制》2012,(11):26-26
现代汉语中。一般把“美丽的文词”称为“辞”,谁曾想到,在远古时代,“辞”字原来是犯人的口供。  相似文献   
273.
张斌 《人民检察》2013,(2):65-67
司法实践中,共同受贿犯罪通常呈现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应当按照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裁量刑罚。那么,共同受贿犯罪的  相似文献   
274.
刑法理论界,一致认为共犯关系脱离的理论源于共犯中止的理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共犯脱离是共犯中止所能完全包容的。共犯脱离理论的产生是为了弥补共犯中止理论的不足,解决共犯人虽为中止作出努力,但仍没有阻止住其他共犯人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发生的问题,为共犯人改过自新开辟另一条新的道路。它与共犯中止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一方面它与共犯中止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共犯脱离本身与共犯中止有别,具有独立的品格。  相似文献   
275.
中国古代诉讼中对口供的重视导致了刑讯的长期存在。清末修律前后,刑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口供裁判主义并没有被证据裁判主义所取代,因而这一时期废止刑讯的条件尚未成熟。民初的立法正式确立了证据裁判主义,刑讯在立法上被废止,但由于传统司法习惯的影响及法制的不统一,刑讯名虽废而实犹存。  相似文献   
276.
共同被告人陈述包括共犯陈述在性质上属于证人证言,因此不受口供补强规则的规制.但鉴于共同被告人陈述的证明力特点介于口供和证人证言之间,尤其是共犯陈述在证明力上类似口供,因此应参考口供补强规则为其设置相应的证明力规则.在证据能力上,只有经过被告人本人质证的共同被告人陈述,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可以通过在合并审理中增设"共同被告人质证"环节或通过分离审理实现.  相似文献   
277.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对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的处理,理论通说一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如此处理的话,必然对限制正犯概念、共犯的处罚根据以及从属性程度等基本理论产生动摇。如果能够立足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以及维护共犯的基本理论,在解释路径中予以完善,可以得出合理结论。  相似文献   
278.
279.
侦查人员"口供情结"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讯逼供存在于刑事诉讼之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侦查水平相对滞后、个别侦查人员素质较低、监督制约机制欠缺和惩处不力。然而从深层次而言,司法人员特别是侦查人员头脑中存在的"口供情结"是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口供情结"也是我国封建诉讼观念和侦查工作现状的必然产物。根治它,仅靠各类"加强"、"提高"措施不行。沉默权的提出,为根治、消除"口供情结"提出了一个全新思路。  相似文献   
280.
口供补强规则是证据补强规则之一种,是指当案件主要依照口供定案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以其它证据补充口供的证明力。口供补强规则的价值在于确保口供的真实性以及防止刑讯逼供。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于证据补强的规定,但是缺乏操作性的规定。应当从被补强口供的性质、补强证据的性质、补强的范围与程度、错误补强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来进一步加以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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