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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李英伟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1,21(4):61-64
教唆犯是使原来没有犯罪意思的人产生犯罪的意思,又被称为造意犯。教唆犯作为共犯人类型之一,并没有亲身实施分则定型化的实行行为,而是以教唆之方式造意于他人,从而加功于共同犯罪。在理论上,如何界定其处罚根据,在实务中,如何对其准确的定罪处罚,历来都是有争议的问题。文章结合我国刑法具体规定,深入探讨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222.
223.
《共产党员(沈阳)》2014,(24)
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近日发布。该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这一司法解释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亮点解读:生产假药包装盒也属生产假药【点评】针对司法实践中,有人通过声称自己"不明知"来逃避打击的情况,司法解释特别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的含义,把几种行为都认定为"生产"行为,包括:合成、精制、提取、储 相似文献
224.
蒋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2):85-88
我国贪污受贿罪的刑罚处罚立法存在处罚标准低、量刑幅度不均衡、量刑档次不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量刑标准不唯一等缺陷,因此,应该完善立法。修改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有利于科学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有利于严厉打击和惩治腐败,有利于发挥刑法的教育功能。完善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设置,应明确犯罪数额标准,制定合理的入罪标准;刑罚幅度应协调合理,切忌"牛栏关猫";加强对贪污受贿罪财产刑的适用;注重法规衔接。 相似文献
225.
陈志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74-76
为了解决我国交通肇事罪中共犯的争议,应当对我国刑法第25条、第29条作出新的解读:"教唆他人犯罪",可以理解为包括故意教唆他人过失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宜理解为共同犯罪通常是共同故意犯罪的简称;"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是指故意教唆过失犯罪,不以共同故意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是提醒我们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前提下,对于不同主体间的混合罪过行为,如果故意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更重的犯罪,要以其所触犯的更重的罪名定罪处罚。这是"从违法层面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从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个参与人是否承担责任及何种责任"的共犯处理原则的应有之意。如此,就可以从故意教唆、帮助过失行为的全新视角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阐述。 相似文献
226.
在劳教制度被废除之前,治安管理处罚、劳教制度和刑罚组成了我国社会治安的三级制裁(处分)体系,即刑法规制构成犯罪的行为,劳动教养规制违法严重但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规制一般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227.
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类型。虽然。立法和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一定的回应,但还是存在一些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同时,在经济犯罪领域,由于种种利益驱使,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将专属身份犯罪的对合行为任意认定为共犯的现象,这不仅造成了法律适用的随意性,也影响了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228.
张韧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57-58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首先要通过《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全面了解并掌握该罪的法律链接,其次应当通过对该罪的客体、主体、客观、主观四要件的认识与理解来完整地确定职务侵占的犯罪构成。最后,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地予以认定罪与非罪。 相似文献
229.
230.
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协助抓获同案犯的,在满足一般立功所具有的主体、时间、行为、来源要件外,还需有协助行为、客观上产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结果以及协助行为与抓获结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立功。[案例一]赵某伙同熊某实施盗窃,赵某被抓后,于2013年6月27日带领民警前去同案犯熊某住所,因未在住所中找到熊某,民警于2013年7月16日再次去熊某住所附近蹲点,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陈某。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