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兵役行政法律责任是在兵役活动中有违反兵役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承担的行政性质的法定不利后果,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行政处分、军人承担的军事行政处分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三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对何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形式做出了专门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内容笼统、处罚标准不清等问题。科学界定拒绝、逃避兵役义务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相关处罚内容与措施,对《兵役法》中兵役行政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做出法律解释,将有助于明确违反兵役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促进公民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与国家兵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13.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应征最低年龄为十七岁;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为今后保证兵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7):648-64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4日下午对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委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26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相似文献
16.
17.
<正>兵役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适时对兵役制度进行了四次较大的调整改革,使之较好地适应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发展需要。1955年,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人民军队在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人民军队的兵员主要通过政治教育和动员,激发广大群众的热情,自觉自愿地参加人民军队,不计报酬,长期服役。新中国成立后,我党成为执政 相似文献
18.
根据对今年入伍的新兵基本情况进行的调查,总体感到.随着《兵役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军地征接兵人员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工作认真负责,把关比较严格,新兵综合素质较往年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各级加强教育引导。 相似文献
19.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兵役法是国家军事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正>本刊讯(通讯员洪省治)8月21~25日,南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进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检查贯彻落实兵役法工作情况。检查组分别听取了乡镇(街道)和市民政局的工作汇报,进行了座谈,查阅了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兵役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全市执行兵役法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检查组建议,严把征兵质量关,保证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