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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正与效率是诉讼活动追求的目的,也是民行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再审,是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监督程序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着眼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依据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在履行民行检察监督权上的发展和创新。 相似文献
2.
民事再审制度的理性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讲,我国再审制度对于保障民事审判的公正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再审制度是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而设计的,不可避免地存在追求所谓的“实体公正”而忽视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诉讼是特定化的解决纠纷的活动,具有其特殊的内在要求,再审制度的构建必须考虑影响其存在和发展的内在相互关系。在深入分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再审制度的具体设想,即取消法院主动决定再审的权力;限制并逐步取消民事检察抗诉的权力;最终建立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元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3.
2002年4月30日,某市法院作出再审终字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判决书”)。看过判决书,不禁有些诧异,而其他同事亦对该判决书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款的理解表示不解。笔者仅对该民事判决作以下个人分析,供读者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1995年,深港贸易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林进想投资300万人民币,与其它几家公司共同组建了安徽临泉银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银泉公司),并委托黄浩明作为深港贸易公司在银泉公司的业务代理人。1999年12月,黄浩明与范明鑫签订了一份股权债权转让协议书。他们双方约定:甲方以人民币100万元收购乙方在银泉开发公司的200万元股权,100万元债权;协议签订后7日内由甲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手续后7日内付给乙方人民币60万元,其余40万元在移交手续办清后,一个月内付清;如甲方未依约付款,该协议无效,乙方有权将已变更的股权登记变更回来。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设计中,发现事实真相、纠正错误裁判是唯一目标,法院作为栽判者可以凭职权主动启动再审、检察院拥有不受限制的再审抗诉权、当事人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理由设置不合理、再审审理程序不符合再审案件特点等等都直接影响着刑事再审程序应有的制度价值的实现.本文试图通过在价值选择的过程中尽力地寻求平衡点来研究和设计再审程序改革的出路。 相似文献
6.
侦查工作中,正确运用充足理由律,有助于对言词证据的可靠性进行判定,有效说服教育犯罪嫌疑人,及时识别、驳斥犯罪嫌疑人的诡辩。运用时应当注意:把握好适用的范围、条件;理由必须真实;理由与论断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7.
本文开篇先介绍了中国判决书的现状和主要问题,接着分析了判决书说理不清的制度成因。然后在借鉴两大法系判决理由的基础上,结合当代中国现实,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整体的程序设计——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出发点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通过对最近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个修正案有关内容进行考察,本文围绕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套程序整体设计的构想。这一构想充分地考虑了审判监督程序与信访制度的内在联系,力图把诉讼内的制度设计与诉讼外的相关纠纷解决机制结合起来。在程序设计上高度重视再审启动的不同途径之间、事由和程序之间、以及程序的不同阶段之间的相互协调,并努力整合制度内的各种要素。 相似文献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