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362篇 |
免费 | 30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7篇 |
工人农民 | 12篇 |
世界政治 | 66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1050篇 |
中国共产党 | 246篇 |
中国政治 | 483篇 |
政治理论 | 96篇 |
综合类 | 43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2篇 |
2023年 | 54篇 |
2022年 | 46篇 |
2021年 | 54篇 |
2020年 | 69篇 |
2019年 | 24篇 |
2018年 | 11篇 |
2017年 | 21篇 |
2016年 | 46篇 |
2015年 | 65篇 |
2014年 | 191篇 |
2013年 | 222篇 |
2012年 | 319篇 |
2011年 | 397篇 |
2010年 | 182篇 |
2009年 | 155篇 |
2008年 | 114篇 |
2007年 | 92篇 |
2006年 | 65篇 |
2005年 | 65篇 |
2004年 | 46篇 |
2003年 | 46篇 |
2002年 | 32篇 |
2001年 | 26篇 |
2000年 | 18篇 |
1999年 | 9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2篇 |
1992年 | 3篇 |
1986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1983年 | 1篇 |
1982年 | 1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39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31.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强调,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必须从新的实际出发,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相似文献
132.
133.
王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4):45-50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为抽象危险犯,反映了风险社会下刑罚早期化的趋势,与刑法谦抑性发生一定的冲突。应当肯定修正案对抽象危险犯的扩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扩张并非无边无界,为防止其过分扩张需要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方面对其施加一定的限缩。 相似文献
134.
在判断危险驾驶罪的客观不法与主观责任时,应将其置于危险驾驶类犯罪的整体类型中统一考虑。界定危险与实害及相关犯罪形态的关系时,不能作相对的、形式主义的理解。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分应以实体性的危险程度为标准,前者只要实施了类型化的行为即视为存在危险并构成犯罪,后者还要求给具体的规范保护对象造成现实紧迫危险。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抽象的危险犯,前者存在被允许的危险,其违法性低于后者。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其内容表现为对行为所可能造成的严重伤亡实害结果的认识与希望或者放任心态。危险驾驶造成重大或紧迫危险或伤亡实害时,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不存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5.
风险社会的到来,意味着国家在风险控制中由消极角色转变为积极角色,而最终成就了一种以社会安全为重心的风险刑法。风险刑法有其不法与归责基础,这体现为罪责概念功能化、归责需要决定不法内涵和法益概念的扩张化三个维度。而要建构中国的风险刑法,则需要把风险刑法作为正统刑法的例外,并重视抽象危险犯与公害犯罪、刑事连带责任与共同过失犯罪、监督过失与责任事故犯罪、过失危险犯与常发型过失犯罪等在控制风险中的规范意义。 相似文献
136.
我认为,狗伤人入刑、重罚是解决恶狗伤人的途径。应该把恶犬伤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对造成受害者重伤、死亡的,要重罚、重判。因为养犬就必须看护好,这是群众的呼声。恶犬伤人看起来是不懂事的动物造成的,其实是人的失职,是犬的主人没尽到看护责任造成的,真正的责任在人。 相似文献
137.
孟兰英 《共产党员(沈阳)》2014,(2):42-43
许多人谈核色变,说核是魔鬼,但每次开展核试验,程开甲都会亲身到最艰苦、最危险的一线去检查指导。他多次进入地下核试验爆后现场,爬进测试廊道、测试问,甚至到过最危险的爆心。 相似文献
138.
邓卫红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1,(6):28-30
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有效化解“四大危险”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39.
《党员生活(武汉)》2011,(4):60-60
3月14日.温家宝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此话犹如晨钟暮鼓、当头棒喝。然余以为.腐败固然危险,但是对腐败治理不力甚至无能为力。才是最最大的危险。 相似文献
140.
孟媛 《理论学习(山东)》2011,(5):60-61
2010年8月23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草案分则部分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即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后增加一款,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笔者认为醉酒驾车、竞速驾驶已远远超出交通肇事罪的量罪范围,应当引入危险驾驶罪更为贴切,也符合当今社会酒驾现状,本文在这一方面进行浅显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