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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0日以法释[2012]8号文发布《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并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师安宁律师以该解释为基线,结合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商法制度对合同法领域的若干实务性问题展开探析。文中既有对买卖合同解释的深度解读,也有对该解释的不足进行客观、理性的分析之处;并在合同的成立制度、所有权保留制度、无权处分制度、增值税发票的证据价值、股权流转制度及合同解除制度等诸多领域进行了深入解析。文章观点独到,分析逻辑严密.具有很强的实务操作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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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优先购买权两项权能,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房屋承租人对出租人房屋处分权的限制,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在出售房屋时具有两项法律义务:一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二是在同等条件下,出租人应当将该房屋出售给承租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关于同等条件的规定比较原则,没有阐明同等条件的具体标准,造成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紊乱,因此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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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判实践中一起典型案例着手,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关于"死扣押"、"活扣押"、拍卖后船舶所有权登记三方面的规定,分析和论述了现行规定导致"死扣押"存在弊端、"活扣押"操作混乱、法院拍卖船舶所有权登记面临窘境等问题,提出"死扣押"时"应当"通知船舶登记机关、"活扣押"不应限定适用范围、完善拍卖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法律规定的建议,以期对中国船舶扣押与拍卖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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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7):53-56
农地流转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作为重要的推动者,政府应承担起保护稀缺土地资源、维护农民利益、做好农地流转服务工作的任务。实践中,政府存在缺位、越位等失范行为。鉴于此,应准确定位政府角色,转变服务理念和政府职能,积极引导规范农地流转、提供完善的服务,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以实现农地流转的规范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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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一体化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活动逐渐加强,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因不服征收决定引起的行政争议也日益凸显,其核心是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对此,笔者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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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功能,所有权可以分为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和工具意义上的所有权。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即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为目的的所有权;工具意义上的所有权即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担保物权类型中的所有权。所谓“担保物所有权之归属无关紧要”中的“所有权”当属后者,对这类所有权的理解,对于把握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的立法理念和完善我国现有动产担保物权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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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决定》在第三部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中提出,建设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在同等条件下入市,缩小征收土地的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农民的保障机制。这预示着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变革:集体所有的土地可能绕过征收这个"门神",通过新的制度管道进入市场。从此,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坚冰被打破。我们要追问的是:现行宪法为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变革提供了了多大的制度空间?如果空间足够宽阔,那么接下来就只需要确立变革的具体路径;如果空间逼仄,那么就只能修宪,或者重复"先违宪,后修宪"的老路。①因此,清理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变革的宪法空间,绝不是"躲进小楼成一统"的逻辑把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