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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随着科技的发展,自动驾驶技术日渐成熟,其造成的事故也日益增多。在刑法领域,自动驾驶技术导致了一系列刑事风险,如犯罪形式转变、危害性剧增、隐蔽性增强等,值得司法机关重点关注。而在实践中,主体责任争议、证据规则立法滞后、因果关系紊乱、注意义务界限模糊、科创保障与量刑原则兼顾困难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司法机关对自动驾驶刑事风险的预防工作。建议司法机关通过利用刑罚有效性原则排除主体争议;完善证据规则立法;利用客观归责论破解因果关系困境;借鉴信赖原则明确注意义务;参考企业合规改革,以合理分摊科技风险的方式排除妨碍,在防范刑事风险、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保证自动驾驶技术的正常发展。 相似文献
262.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其正当性在于能较好地保障刑法价值的实现,其制度上的实体规制是引入“准缓刑制度”和“准数罪并罚制度”。 相似文献
263.
刑事被追诉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情权(或称知悉权)是伴随程序主体地位的确立而提出来的.现代刑事诉讼理念要求在诉讼构造的设计方面,努力追求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结合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就需要强化被追诉人的防御权体系,以追求攻防的相对均衡,而知情权则是这一防御权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被追诉人知情权的规定尚存不足,需要强化并改进.对被追诉人知情权的探讨离不开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分析,需要从实然与应然的角度做出评析,不仅要明确知情权,而且还要保障知情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264.
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是能动司法在刑事检察中的具体落实,是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的充分体现,目标要求是通过依法、主动、深入、全面履职,克服机械司法的惯性思维,在被动受理、主动监督和诉源治理三种刑事检察形态中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是担当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的必然要求,从司法理念、履职方式、制度机制着手,进行积极探索,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以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为抓手提升新时代刑事检察能动履职水平,推动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进行了路径展望。 相似文献
265.
区块链技术不断发展,已经从重塑货币、支付、金融等经济形态扩展到政务、工业、艺术等更广阔的领域。区块链技术在刑事检察中的应用即为该背景下的产物。实践中,地方检察机关借助数据透明、不易篡改、可追溯的区块链技术优势,在刑事检察领域不断探索,取得初步成果,但也面临多方面挑战。检察机关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推进路径,避免重复建设以及各地之间的技术抵牾,解决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难题,保障“链上检察”的程序性正义,为区块链技术更有效地赋能刑事检察工作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266.
267.
268.
张世金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5):13-16
在当今罪刑法定主义强势话语权的背景下,刑事习惯法是被绝对排除适用的,不管是民族学界还是法学界都不得不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之当然命运做出理论和实践上的正确回应。因此,只有以少数民族地区之刑事习惯法为视域,探索其在当地民族地区之实然解决纠纷之作用,引出法与法律、国家法与民间法、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三大范畴,才能客观揭示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之关系,进而揭示刑事习惯法之立法和司法命运。 相似文献
269.
钱丽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5):22-26
刑事非法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刑事非法证据能否进入我国诉讼程序并最终据此定案,取决于我国确立怎样的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确立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正确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处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法律传统与现实需要、公正与效率、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等五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270.
高智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区域刑事司法协助是同一国家内不同法域的刑事司法机关,为共同打击刑事犯罪而进行的协作或相互提供的便利。香港和澳门的回归,使得不同法律体制的地区间的刑事司法协助被日益重视和研究,而三地间警务工作的配合与协调是区域刑事司法协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区域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警务合作,应该在总结现存机制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司法协助的经验与做法,探讨合适的模式,从宏观层面确立警务合作的原则与协调机构,从微观层面探讨警务合作的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通过日益密切的警务合作,促进三地法律制度的衔接和刑事司法合作的常态化。 相似文献